山東30農民不滿省政府行政復議決定,向國務院提出裁決申請;最終認定省政府批復違反規定程序
因對政府征地拆遷中的做法不滿,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30名農民向作出批復的山東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在省政府作出維持批復的決定后,他們又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日前,國務院作出行政復議裁決,確認山東省政府在該征地項目中的批復違法。

2012年,泗水縣人民政府發布《泗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考棚街、西關街片區一期土地征收的公告》。但在2011年9月,山東省政府已作出了批準用地申請的批復。受訪者供圖

國務院行政復議裁決書確認,山東省政府在相關征地項目中的批復違法。受訪者供圖
不滿征地拆遷申請行政復議
記者從國務院的行政復議裁決書中了解到,2011年4月,山東泗水縣政府在前期摸底核查的基礎上,根據相關規劃和發展需要,決定對部分道路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當年9月,山東省政府作出了批準用地申請的批復,其中包括征收泗水縣泗河街道考棚社區、西關社區等7個村用地共31.6368公頃。
不過,在這個過程中,一些老百姓對政府的征地拆遷行為并不“買單”,于是向作出批復的山東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在山東省政府作出維持批復的決定后,他們向國務院提出了裁決申請。
拆遷過程中“知情權”成爭議
該案申請人一方的代理律師王衛洲告訴新京報記者,村民于2013年10月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2016年4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專門組織在濟寧召開聽證會審理此案。聽證會上,關于知情確認的問題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
30名申請人認為,征地報批之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未落實;有關部門也未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
而作為被申請人的山東省政府則答復稱,山東省政府認為泗水縣國土資源局張貼了相關公告,并且委托有關單位發出了土地調查確認復核公告,因此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
聽證會上,泗水縣有關部門還提交了政府發布的征地、補償公告以及在兩社區公開張貼的照片,但最終查明,這些公告張貼照片是在2013年原級行政復議過程中拍攝的;相關證人還稱在征地前召開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相關事宜,但會議并未留下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