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法27日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決定》提到,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本次修改是為落實黨中央關于“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聚焦賠償標準城鄉統一問題。修改共涉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2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22條、第24條六個條文,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主要內容是: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區分城鄉居民分別計算,而是統一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城鎮居民指標計算。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是對試點工作經驗的總結。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印發《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高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試點過程中,各地法院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開展工作,采用了不同的做法,主要有統一到城鎮居民標準和統一到全體居民標準兩種做法。總體上,全體居民標準高于農村居民標準,但低于城鎮居民標準。根據2021年上半年統計的情況,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試點工作中采用了統一到城鎮居民標準的做法。2021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擴大試點范圍,并將賠償標準統一到城鎮居民標準上來。據各地報告的情況看,試點工作運行平穩,總體上效果較好。
第二,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能夠更為充分地保護受害人利益。尤其是受害者為農村居民的,賠償數額將獲得較大幅度的提高。試點過程中,也有地方采用全體居民標準計算。但考慮到如果統一采用全體居民標準,則可能會降低城鎮居民受害者現有的賠償額度。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能夠兼顧城鎮居民受害者和農村居民受害者的整體情況,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第三,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與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趨勢相符。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當前居住在城鎮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了63.89%。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比重上升了14.21個百分點。隨著我國城鎮化的進一步推進,可以預見城鎮人口的占比將來會進一步提高。統一為城鎮居民標準,符合我國城鎮化發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