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長江船舶污染 訴前磋商 預防性公益訴訟
【要旨】
檢察機關聚焦船舶污染治理難題,督促交通、海事、生態環境等多家行政機關協同履職,以訴前磋商辦案方式助力建設污染物接收專用碼頭,構建長江船舶污染防治長效聯動機制,推動船舶污染防治從“單一主導”轉為“協同共治”。
【基本案情】
長江宜昌段碼頭未建設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處理設施,大量船舶錨泊待閘,僅利用臨時作業設施交岸處理船舶污染物,環境污染風險大,且廢水上岸后靠槽罐車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成本極高。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通報的“湖北省長江宜昌段碼頭水污染”線索層交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葛洲壩院),葛洲壩院成立以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的專案組開展調查,發現長江宜昌段存在水陸銜接機制不暢、岸上配套設施滯后等問題,導致污染物上岸難,存在較大污染風險。辦案組審查認為,船舶污染治理既是一個系統性問題,同時涉及中央和地方,水上和岸上多個行政機關;又是一個流域性問題,問題雖然集中反映在宜昌三峽和葛洲壩兩大樞紐,但長江上中下游船舶污染管理不當都是污染風險的重要導因;還是一個技術性難題,長江宜昌段待閘船舶遠多于停港船舶導致污染物收集轉運、監管難,枯水期、豐水期水深相差大導致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碼頭選址難,相關法律法規雖明確應當建設轉運碼頭,但沒有相應的建設標準。考慮到整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而且宜昌市委市政府已經就此問題組織相關行政機關整改。因此,檢察機關決定以立案后磋商作為主要監督方式。
在宜昌市兩級檢察機關積極推動、直接參與下,宜昌市政府多次召開由海事、交通、生態環境、住建、城管等行政機關參加的全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磋商會議,厘清行政機關執法邊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建立長江船舶污染防治長效聯動協作機制。一是首創“六個一”(一艘躉船、一艘接收轉運船、一套污水管網、一套污染物預處理設施、一套標志標牌、一套管理制度)的建設標準,投入2550萬元,建成5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碼頭,基本實現從槽罐車污水轉運到直接與市政污水管網對接的轉變。二是針對檢察機關提出船舶污染物轉運中的監管“死角”,宜昌研發了全國第一個船舶污染物協同治理信息系統。三是長江海事部門組織開展捍衛美麗長江攻堅行動,推廣“船E行”,實現船舶污染物來源可溯、去向可尋,形成閉環監管;宜昌、三峽海事局對非法排污行為全面強化執法力度。通過多方協作和綜合治理,宜昌長江段船舶污染風險大大降低,水質穩步提升。湖北省檢察機關結合本案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的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深層次問題,起草了《長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報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為高位推動類案解決提供決策參考。
【典型意義】
船舶污染物超標排放、偷排漏排和轉運船舶、車輛非法傾倒污染物等一直是長江流域環境監管的重點和難點。針對船舶污染監管主體多、專業性強等困難,檢察機關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機制優勢,推動海事、交通、生態環境、住建、城管多方協作,建立長江船舶污染防治長效聯動協作機制,建成全國首個船舶污染物協同治理信息系統,實現船舶污染物閉環監管,為長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提供了有益樣本。本案的辦理也凸顯了公益保護的風險預防理念,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有效降低了船舶對長江的污染風險。
湖南省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圍整治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 非法矮圍 一體化辦案 一案三查
【要旨】
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嚴重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通過“一案三查”和“全面審查”辦案模式,依法提起刑事公訴,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基本案情】
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湘陰縣的下塞湖,是洞庭湖濕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夏某某于2002年取得3個蘆葦場的承包經營權,自2005年開始在下塞湖違法修建矮圍、涵閘,建成一條長18000多米、高3-5米的矮圍泥堤,形成了面積約為2.7萬畝封閉性湖泊,從事經營活動。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沅江、湘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實施部分拆圍,拆圍費用全部由沅江、湘陰政府墊付或直接支付給夏某某。2018年6月底,下塞湖矮圍全部拆除,但下塞湖的濕地生態環境資源未修復,政府墊付的拆圍費用以及已被夏某某領取的拆圍資金尚未追回。
另查明,2016年6月至8月,夏某某組織夏某泉等8人與李某等6人在下塞湖水域未經許可非法采砂,對洞庭湖湖區和河道地形地貌、岸帶穩定性、水文情勢和水生生物等產生不利影響,造成河床結構與水源涵養受損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失;2014年至2018年8月,夏某某組織夏某泉等7人采取矮圍、趕網和電捕等禁止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破壞了下塞湖區域魚類產卵場的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直接漁業經濟損失和漁業資源生態損失。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掛牌督辦。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湖南省院)成立專案領導小組,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聯動,省市縣三級檢察院一體化辦案,依法調取了夏某某違法修建矮圍、破壞濕地生態環境和行政機關未依法全面履職等相關證據材料。沅江市人民檢察院、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益陽市院)分別于2018年6月19日、7月19日對沅江市水務局、沅江市林業局、沅江市財政局立案調查,于9月4日公開送達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沅江市水務局依法向夏某某追償應由其承擔的矮圍拆圍費用,責令其限期修復被圍墾湖泊生態環境;建議沅江市林業局責令夏某某限期修復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建議沅江市財政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拆圍費用。湘陰縣人民檢察院于6月28日決定立案調查,于9月4日分別向縣水產局、縣林業局提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縣水產局依法追回400萬元拆圍費用;建議縣林業局責令夏某某限期修復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
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并按期回復。沅江市林業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在夏某某拒絕履行后代為履行。沅江市財政局督促市水務局協助追回了夏某某非法占有的財政資金。沅江市水務局要求夏某某償付矮圍拆圍費用1043.0837萬元。湘陰縣林業局責令夏某某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并在夏某某拒絕履行后已代為履行。湘陰縣水務局通過訴訟等方式追回夏某某已領取的矮圍拆除費用400萬元。
【調查和訴訟】
夏某某等人因涉黑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采礦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構成刑事犯罪于2018年12月被執行逮捕。專案領導小組實行“一案三查”和“全面審查”,指導益陽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益陽市檢察機關于2019年7月對夏某某、王某某等人提起刑事公訴。法院最終判決夏某某等11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等罪,判決王某某等6人犯非法采礦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益陽市院對夏某某等人非法采砂、非法捕撈水產品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并發布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委托司法鑒定。公告期滿后無適格主體起訴,益陽市院于同年9月12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夏某某等15人在各自參與非法采砂數量范圍內承擔生態環境連帶賠償873.579萬元;夏某某等8人連帶賠償直接漁業經濟損失、修復漁業資源費用共計3379.6萬元。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請求。
湖南省院以此案推動類案監督,在全省部署開展“江河湖泊非法矮圍”檢察專項監督活動,立案82件,發出檢察建議82件,督促拆除非法網圍、矮圍16897.9米,清理網箱353910平米,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典型意義】
洞庭湖是“長江之腎”。針對破壞洞庭湖生態環境資源一系列違法行為,檢察機關成立專案組,把恢復性司法理念貫徹始終,整合四級院辦案力量,采取最高檢督辦指導、省院統籌協調把關、市院辦案主導、基層院協助調查一體化辦案模式,充分運用“一案三查”機制,通過辦理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打擊犯罪,訴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并開展全省范圍內的清理非法矮圍檢察專項監督活動,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重慶市嘉陵江右岸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生態環境保護 礦山治理 專項行動
【要旨】
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及修復不到位問題,檢察機關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整改,與規資部門聯合出臺礦山生態修復實施辦法,協作推進礦山生態修復。
【基本案情】
重慶市合川區嘉陵江右岸鹽井街道片區分布有5處關閉礦山和12家在產礦山,部分采礦權人未嚴格按照治理恢復方案和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實施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存在閉礦區或退采區覆土不達標、礫石含量高、先鋒植物少、易造成水土流失以及安全隱患等問題,危及嘉陵江生態環境;作業區揚塵污染影響空氣質量和礦區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5月,國家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對安徽省、湖南省、重慶市的7起長江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的通知》通報:重慶市合川區長江岸邊的華新水泥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巨大礦坑,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簡稱重檢一分院)掌握線索后調查發現,在嘉陵江右岸的合川區鹽井街道片區同樣存在大量閉礦區生態修復效果差、多數在產礦山未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實施等問題。重檢一分院由檢察長任主辦檢察官,率辦案組多次開展現場踏勘,使用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固定證據;委托重慶同匯勘測規劃有限公司進行勘測,出具測繪文書;聘請西南大學司法鑒定所專家進行現場勘查,出具專家組意見;辦案組先后十余次到礦山現場、相關行政機關、村民住地等地調取了大量證據材料。經核查,該區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普遍不符合要求,部分礦區揚塵污染嚴重,職能部門存在監管履職不到位的情形。
2019年8月1日,重檢一分院向合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場送達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依法履職。該局隨即開展嘉陵江右岸鹽井片區礦山綜合治理行動,通過制定方案、專項巡查、咨詢專家、現場督促等措施抓整改落實。共計整治5處關閉礦山和12家在產礦山,第一期治理面積即達803畝,投入整治資金2730萬元,補植植物82031棵,補植草本植物10713千克。該局還將鹽井片區其它2個閉礦區和5個在建礦山納入了整治范圍。
重檢一分院對整改情況開展跟進監督。經現場查驗,閉礦區礦山已清除礫石、覆蓋新土、補植先鋒植物,植被成活率良好;在產礦山修建了密閉生產車間,增設了噴淋噴霧設備,完成了礦區段河堤建設,替換及增植了綠植等,第一期治理達到預期效果。該院通過該案的帶動和“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采礦”專項行動的推動,統籌轄區院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2件。2020年7月,該院以此案為契機,與重慶市規資部門聯合制定《協作推進關閉礦山生態修復實施辦法》,為實質化推進重慶市關閉礦山生態修復提供了先試先行的規范樣本。目前,該院轄區的長壽、北碚、合川等地檢察機關與對應規資部門已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協作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典型意義】
嘉陵江系長江流域面積最廣的一級支流。為地表療傷、為礦山披綠,督促嘉陵江沿岸礦山實現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是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要舉措。該案辦理難度大,涉及礦區多,督促治理任務重,生態修復成效明顯;檢察機關協調行政機關在市級層面會簽了協作治理意見,以點帶面效果好;通過辦案促進了礦山業主轉變并增強環保理念,改良提升生產工藝、更新設施設備,推動了綠色礦山建設,保護了嘉陵江沿岸生態環境。
四川省江安縣工業廢氣超標排放整治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長江岸線 大氣污染 技改升級
【要旨】
針對長江沿線企業工業廢氣超標排放問題,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整治,推動企業技改升級,實現長江岸線生態環境保護與企業良性發展協調雙贏。
【基本案情】
位于四川省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的四川天竹竹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竹公司),距長江(江安段)直線距離1000米,該公司于2016年投產運營,主營紡織類竹漿粕,年產規模9.5萬噸。2019年4月12日,江安縣環境監測站在天竹公司廠區外根據相關技術標準選取四個監測點,對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注: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數據顯示該四個監測點所對應的硫化氫濃度均不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硫化氫系有毒、有害具有臭雞蛋氣味的氣體,人體長期接觸或者吸入硫化氫會引起呼吸道及眼部疾病,還可能導致心臟及其他器官損傷,且硫化氫能微溶于水形成氫硫酸,污染水體,危害長江水生生物生存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四川省江安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安縣院)根據群眾舉報獲得案件線索,于2019年5月立案辦理。辦案人員赴縣生態環境局、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調取執法檢查記錄并詢問相關執法人員,了解生態環境局對天竹公司違法排放工業廢氣的處罰情況。江安縣院與縣生態環境局座談會商,共同確定由縣環境監測站對案涉現場進行監測,縣環境監測站經過三天監測,確認了天竹公司超標排放工業廢氣的違法事實。江安縣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于同年6月11日向縣生態環境局、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責令天竹公司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工業廢氣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加大對該公司日常巡查和重點監測檢查力度,督促公司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和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切實防止再次發生超標排放工業廢氣、污染周邊環境的情況,確保長江岸線生態環境安全。
收到檢察建議后,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協同宜賓市江安生態環境局約談了天竹公司負責人;縣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6月28日向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罰款80萬元。
江安縣院對本案持續跟進監督,多次前往天竹公司察看硫化氫超標排放整治情況,與縣生態環境局和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通過約談、共同召開座談會,口頭和書面督促天竹公司采取增加環保設施、加強自行監測等措施迅速整改。天竹公司先后于2019年和2020年開展了兩次整改,投入技改資金約8000萬元,實施廢氣環保治理技術升級項目和污水站廢氣改造項目,完成污泥增加板框壓濾工程。截至2020年12月,天竹公司對當地及周邊大氣環境污染已全部消除,經省、市檢察機關兩次組織公益訴訟“回頭看”和縣人大常委會到天竹公司調研視察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確認四川天竹公司存在的大氣污染問題已得到徹底解決,相關部門未再收到關于該公司的環境污染舉報。
【典型意義】
長江沿線企業超標排放硫化氫,污染大氣和水體,損害群眾身體健康,危害長江生物多樣性安全。檢察機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公益受損問題迅速跟進處理,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同時,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緊盯問題整改進展,與行政機關共同推動企業技改升級,完成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整治,促進企業良性發展,實現了生態環境治理與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協調共贏。
貴州省石阡縣月亮巖河道水體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河道水體污染 整改回訪
【要旨】
針對河道水體污染危及行洪及下游飲水安全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水務部門依法履職,聯合開展整改回訪,切實促進受損生態得以修復。
【基本案情】
2015年以來,石阡縣明美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美公司)在石阡縣境內開采加工重晶石過程中,因沉淀池塌陷滲漏和外部堡坎垮塌外溢,致使洗選礦產生的大量礦渣及泥漿水持續通過地下溶洞暗流和順山體地表下泄,排入礦區下游月亮巖河道,致87924.1立方米泥沙沉積于月亮巖河道,造成河道堵塞,危及下游村鎮飲水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5月,貴州省石阡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石阡縣院)收到群眾舉報線索對本案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月亮巖河道有大量淤泥堆積,遂委托第三方對現場進行勘查測量,結果顯示有沉積淤泥方量達87924.1立方米。經委托貴州大學教授出具專家意見表明:明美公司在重晶石生產過程中,精選廠強酸性洗選廢水徑流外排污染、周邊溶巖地下水與河道及水庫水體嚴重污染、河道和水庫被洗選廢物嚴重淤塞等問題。
2018年8月1日,石阡縣院向縣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對明美公司排放洗礦泥漿水入河阻塞河道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督促明美公司清理河道淤泥。9月20日,縣水務局回復稱,已要求明美公司依法整改。石阡縣院開展跟進監督,發現月亮巖河道和水庫未得到有效清理,河道及水庫淤積仍然存在。
【訴訟過程】
鑒于石阡縣水務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明美公司對河道水體污染進行整改,2019年3月4日,石阡縣院依法向集中管轄銅仁市行政案件的德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石阡縣水務局對明美公司洗礦泥漿泄漏、外溢造成河道淤積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并判決該局依法監督明美公司對造成的河道淤積恢復治理。同年5月16日,德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雙方圍繞明美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泥漿是否排入月亮巖河道造成污染,石阡縣水務局是否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等焦點問題展開質證和論辯。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支持石阡縣院全部訴訟請求,確認石阡縣水務局對明美公司洗礦泥漿泄漏、外溢造成河道淤積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并判決該局依法監督明美公司對造成的河道淤積恢復治理。一審判決后,石阡縣水務局未上訴,并積極督促明美公司按整改措施要求,修建了規范的沉淀池,轉變重晶石開采方式,有效防止泥漿外排造成河道污染,并對停止生產的礦山進行有序復綠。
【典型意義】
相關企業向長江流域非法棄置淤泥、破壞河流生態環境,影響下游群眾飲水安全和行洪安全。檢察機關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長江及其支流的河道污染問題,通過第三方勘驗、委托專家出具意見,查清損害事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對未有效整改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有力推動河道污染得到治理,切實保護長流流域生態安全和沿河群眾飲水安全。
云南省麗江市金沙江流域非法網箱養魚整治系列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網箱養魚 河長+檢察長 綜合治理 回頭看
【要旨】
對長期存在的非法網箱養魚行為,檢察機關發揮“河長+檢察長”執法司法協作機制,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推動多部門共同開展專項整治,保護長江生態環境資源。
【基本案情】
金沙江(寧蒗段)在拉伯鄉明莊、巖落兩個村附近江面存在2個非法網箱養魚點,總面積3721平方米;金沙江(古城段)在金安橋樹底段庫區存在1個非法網箱養魚點,總面積4600平方米;金沙江(永勝段)魯地拉、龍開口庫區存在80個非法網箱養魚點,總面積105888平方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5月,云南省麗江市檢察機關在開展“金沙江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行動”中,針對金沙江流域(麗江段)非法網箱養魚行為屢禁不止現象,依托“河長+檢察長”執法司法協作機制,與市河長制辦公室、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共同開展“金沙江網箱養魚問題專項督導行動”。在專項行動中發現案件線索后,麗江市院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將涉案線索交由轄區內寧蒗縣人民檢察院、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永勝縣人民檢察院分別辦理。經三縣區檢察院調查核實、梳理行政機關, 職能職責后,于2019年5月至6月分別向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水務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盡快取締非法網箱養魚外,同時建議對移民養殖戶加強宣傳引導,鼓勵自行拆除,引導移民養殖戶進行技能培訓,發展生態農業。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縣區人民政府積極發揮屬地職能,組織農業農村、水務、環保、交通、公安等職能部門針對非法網箱養魚行為聯合執法,對養殖戶進行政策宣傳,督促自行拆除,至2019年8月,全市共取締金沙江流域無證網箱養殖戶共計83戶,非法網箱養魚相關設施設備已全部拆除并完成了清理工作。永勝縣網箱養魚涉及的6個鄉鎮91戶養殖戶大部分系庫區移民搬遷,永勝縣人民政府投入200萬資金對養殖戶進行補償,同時由具體職能部門提供果樹種植栽培技術培訓并組織勞務輸出方式,確保移民搬遷戶轉移生存技能的拓展和后續生存發展能力的提升。
2020年3月,麗江市檢察機關對本案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華坪縣人民檢察院發現部分村民在金沙江流域(華坪段)違規搭建框架式浮臺用于捕撈、未辦理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以及違法占用水域(搭建的浮臺無人使用)的情形,遂分別向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行政機關積極回應,聯合當地鎮政府對金沙江流域觀音巖水電站庫區進行了全面的摸排、走訪調查和處置工作,排查出有15戶農戶還有自制框架式浮床,通過全面督促整改,截至2020年5月29日,華坪縣境內金沙江流域的15戶村民違規搭建框架式浮床侵占水域已全部拆除。
【典型意義】
金沙江流域(云南段)流經云南7個州市。其中,麗江段涉及5個縣區,占金沙江總長四分之一,是長江上游重要的生態保護屏障和國家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樣性功能區重要組成部分。針對該流域段網箱養魚嚴重污染水資源、危及防汛安全等問題。麗江市檢察機關通過專項監督行動和常態化“回頭看”,推動行政機關聯合執法,使長期存在的非法網箱養魚行為得到全面整治,金沙江水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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