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不僅將整個民事基本法律體系化,還將諸多領域的行為規范予以深化和明確,充分體現出法典的功用與價值。 面對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以及相伴而生的新問題,《民法典》在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電子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與網絡侵權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可謂“網絡民事行為新規范”。這里的“新”,是一種規范意義上的整合、創合與趨合,體現出人們對于《民法典》的規范需求以及《民法典》之于人們與網絡相關行為的意義。 體系整合:實踐與生態 任何一部法律的產生,都是基于鮮活的生產生活實踐,《民法典》亦不例外。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算法、AI 等技術不斷升級迭代,網絡購物、網絡社交等成為人們的生活常態,這些行為實踐構成一種“網絡生態”,體現出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之間所形成的關系。 對于如何規范網絡生態,我國在法律層面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同時出臺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予以規制。這些規范主要針對網絡出版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區塊鏈信息服務、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網絡安全審查、信息搜索、直播、互聯網論壇社區、跟帖評論服務、微博客信息服務、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內容。事實上,這些規定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網絡生態治理的法律規范群,而且潛移默化地影響《民法典》中網絡相關行為規范的制定與形成。 綜上,“網絡民事行為新規范”雖然較為直接地指向《民法典》所涵蓋的網絡相關民事規范,但其內生于“實踐”與“生態”兩個方面,又外化于“行為”與“規范”兩種表現,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網絡行為規范實踐與網絡生態治理實踐的深度體系性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