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慶永川區法院宣布該院調解的一起“讓子彈飛”的案子。這顆子彈藏于清水房的墻里,裝修工蔣師傅在裝修打線槽時,子彈飛出來打中他頸部。因為誰也說不清楚子彈的來源,法官調解讓開發商、建筑商、物管、房主各賠2500元。
法官介紹,2009年9月29日,裝修工蔣師傅正在永川區匯龍大道473號的一套清水房里干活。他按照施工圖的標示,為客廳一面墻壁打線槽,在用電力切割機切割線槽過程中,突聽“砰”的一聲悶響,蔣師傅隨即“哎喲”叫起來。工友扭頭一看,只見蔣師傅用手捂著頸部,鮮血留了出來。
工友趕忙將其送往重慶市第二人民醫院。
正在工友們納悶手藝熟練的蔣師傅為何受傷時,醫生出來說,蔣師傅是被子彈射傷的。肇事子彈原本是埋在墻體內,估計是蔣師傅用電力切割機打線槽時,引爆了原本藏在墻體里的子彈,子彈頭飛出,使蔣師傅受傷。
因醫藥費花了8000多元,蔣師傅為此把房東和物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物管覺得非常冤枉,表示他們只負責對小區物業的管理與維護,而建筑內部結構不屬于物業公司管理范圍。蔣受傷是建筑施工期間存在隱患所致,遂申請將開發商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商也說,房屋是建筑商修的,建筑商也應出庭。于是,建筑商也成了被告,加上房東,一顆子彈告出了四個被告。
這起案子難住了法官。如果要判決誰承擔責任的話,必須要證明子彈的來源?扇缃,誰也不能證明子彈的來源,法官決定以調解為主,化解矛盾。
法官多次走訪當事各方,并結合訴訟成本、企業責任、經營風險等問題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四個被告各賠償2500元給蔣師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