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兩女子上班常聊天 多年不知同嫁一老公
新華網 42歲的崔斌一心想要一個兒子,于是偷偷跟老婆的同事王娜結婚,王娜生子后發現崔斌沒有離婚,遂到公安機關舉報。令人費解的是,這兩個“老婆”此前還見過面,但都不知道對方的老公是誰。昨天,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結此案。 丈夫手機里查出他還有個老婆
2002年8月份, 時年35歲的崔斌在鄭州一家KTV認識了25歲的王娜,之后經常打電話邀請她出去玩。兩個月后,崔斌說想讓王娜做女朋友。于是,崔斌便和王娜同居。
2006年春節,王娜家人催著兩人結婚,崔斌和王娜把婚期定在了2007年春節過后,崔斌只張羅了幾桌酒席,但沒有辦結婚手續。當時崔斌說,想讓王娜多生個孩子,登記之前生一個,登記之后再生一個。
2007年8月,崔斌和王娜的兒子出生了。去年11月,王娜發現崔斌的手機上有一些女人發來的短信,于是就打電話詢問對方。對方自稱叫張丹丹,說是崔斌的妻子。王娜拿著崔斌的照片回崔斌老家一問,結果證實崔斌沒有離婚。去年11月21日,王娜到公安機關報案。去年12月8日,崔斌被取保候審,今年6月10日被批捕。
“腳踩兩只船”最終領了刑
案件審理過程中,讓法官感到蹊蹺的是,崔斌的兩個“老婆”竟然在同一個食品廠上班,沒事的時候還在一起聊天,只是關系不很熟。王娜知道張丹丹有一個女兒,丈夫是搞建筑的,但一直沒有見過;張丹丹知道王娜請假結婚,但不知道她跟誰結婚。
2007年,崔斌陪著王娜還去過他和張丹丹的家。但張丹丹之前就接到崔斌的“提醒”,不讓她多說話,張丹丹想著王娜應該知道她和崔斌是夫妻,也就沒有多說話。一直到了2008年,張丹丹才知道崔斌在外又娶妻生子。事情發生后,崔斌于今年2月25日與張丹丹離婚,后于3月2日與王娜結婚。
昨天,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崔斌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慮到崔斌自愿認罪,法院從輕判處其拘役3個月。 文中人物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