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制 |
隋代雖然只有30多年,但其官制對唐代有很大影響。《新唐書·百官志》稱:“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唐初,“定內外官為七百三十員”,唐太宗李世民曾說:“吾以此待天下賢才足矣。”但不久就因各種需要而擴大編制,增添了員外郎(正式官員之外的郎官)、特置同正員(與正員相同的特設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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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職,授給地位很高的大臣,一般無實際執掌,也不常設。
中樞機構設“六省”
中樞機構設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還設御史臺和各寺各監,“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
尚書省有尚書令一人,“掌典領百官”,因李世民未即位前曾擔任過此官,后來臣下不敢居此職,故長期空置。郭子儀平定“安史之亂”有大功,曾破例被任命為尚書令,但郭子儀始終不敢受職。尚書省的左右仆射為尚書令之副,無尚書令時為尚書省的首領。尚書令、仆射之下設六部尚書,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六部又分三行,吏部、兵部是“前行”,戶部、刑部是“中行”,禮部、工部是“后行”,升官必按此序。各部有侍郎一至二人,為各部尚書之副。各部分設諸司辦事,六部共有二十四司。
門下省有侍中二人,“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凡文武職事六品以下的錄用,門下侍中有審議、駁回的權力。門下省設門下侍郎二人,為侍中之副。另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給事中等官。門下省下屬有弘文館,設學士及校書郎,職掌為“詳正圖籍,教授生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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