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質檢總局2016年第77號公告)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對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進行了詳細規定,標志著我國進口化妝品同進口食品一樣將實現信息全過程追溯。
根據規定,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須向工商注冊登記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時,須建立完善的化妝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 其中,進口記錄包括化妝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重量、貨值、生產批號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原產地、貿易國家或者地區、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信息記錄號等內容。 銷售記錄包括進口化妝品名稱、規格、數重量、生產批號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銷售日期等信息,召回記錄包括召回原因,自查分析、應急處理方式,后續改進措施等信息。
近年來,隨著消費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需求的多樣化,我國進口化妝品貿易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十二五’期間,全國進口化妝品從22億美元增長到40億美元,年均增速高達到16%。隨著進口化妝品種類日益繁多,成分愈發復雜,潛在的安全風險不斷增加。近年來,檢出的進口化妝品不合格批次也呈現遞增趨勢,主要不合格原因有檢出禁限用物質、微生物超標等。因此,加強對進口化妝品的監管和追溯管理刻不容緩。
為此,江蘇蘇州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化妝品進口企業:一是要按照公告要求提前申請備案,做好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的準備工作; 二是自3月1日起,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對進口化妝品進行報檢時,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提供報檢材料,并在報檢單中注明收貨人名稱及備案編號;三是相關化妝品進口商、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進口化妝品的自檢自控和后續管理工作,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