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糖殺人案”李錦蓮申請4100萬賠償 江西省高院已正式受理國家賠償申請;李錦蓮向江西省監察委要求追究當年辦案人員刑事責任

7月18日上午,李錦蓮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代睿 攝
7月18日,“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共計41402694.6元的國家賠償,并要求法院就當年錯判造成的影響向自己賠禮道歉。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該申請。
今年6月,江西高院再審20年前的“毒糖殺人案”,李錦蓮在服刑19年后被宣告無罪。
此外,作為“平冤”當事人,李錦蓮向江西省監察委遞交了兩份《刑事控告書》,要求監察委在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對當年的辦案人員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據記者梳理,在錯判的刑事案件中,李錦蓮是第一個明確向監察部門申請追責的當事人。
李錦蓮提出20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
直到李錦蓮出獄,他已失去自由7175天。
1998年10月9日下午約6時,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里,時年11歲的小林與10歲的弟弟小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從現場發現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經鑒定,糖紙上被檢出“毒鼠強”成分,小林、小紅是“毒鼠強”中毒死亡。10月10日,48歲的村民李錦蓮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帶走。同年12月22日,李錦蓮被批準逮捕。
1999年,吉安地區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執行。從此,李錦蓮開始了長達19年的申訴。經最高法指令再審后,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宣判,判決賠償請求人無罪,并予以釋放。
昨天上午,李錦蓮在兩名律師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向江西高院提出共計41402694.6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0902694.6元、公民生命健康權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歷年申訴的實際支出50萬元。
其中,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李錦蓮及其律師認為,家庭成員因為他的案子遭受了巨大創傷:比如李錦蓮女兒因為20年一直為父親申冤,至今未能成家;以及2011年本案第一次再審時,李錦蓮的母親尚在人世,如果當時案件得以糾正,母子尚可團聚。李錦蓮母親于2012年去世,其臨終前仍未能見到兒子重獲自由。
此外,李錦蓮要求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法院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據了解,江西省高院已經收下李錦蓮的賠償申請書,并開具了收訖憑證。
平冤后首次提出刑事控告
在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的同時,李錦蓮還向江西省監察委遞交了兩份《刑事控告書》,表示當年案發后,妻子因為案件非正常死亡,自己則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遇到各種違法調查手段,李錦蓮要求法院對參與案件的公安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李錦蓮案。庭審中,辯護律師劉長稱李錦蓮曾遭遇刑訊逼供、疲勞審訊和非法取證。
劉長認為,在卷宗中可以發現,疲勞審訊明顯,如在1998年12月14日,僅這一天就有上午、下午、晚上三份筆錄,存在訊問到凌晨3點、凌晨4點到8點等情況。
對此,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錦蓮的有罪供述是通過刑訊逼供、疲勞審訊和非法取證得到,李錦蓮在看守所的檔案也未顯示其被刑訊逼供。
但檢方也在庭審中提出,公安機關在辦案方式、方法和相關程序上有不當之處:“在對李錦蓮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后,把李錦蓮帶到派出所和刑警大隊二十多天連續審訊取得有罪供述,對李錦蓮7歲兒子的詢問時間從12月8日到10日,不符合刑訴法不得超過12小時的規定。”
昨日,劉長告訴記者,江西省監察委的工作人員收下兩份《刑事控告書》,并留下李錦蓮與律師的聯系方式。
■ 對話
身體自由了,但心里高興不起來
重獲自由1個半月,李錦蓮的生活卻還沒有恢復正常,甚至變得“更不好”,他的女兒李春蘭告訴記者,李錦蓮回家后吃不下,睡不著,有時,她還會看到父親躲起來偷偷地哭,問到李錦蓮原因,他回答說除了出獄后感受到的各種落差以外,妻子當年的死亡,是他一直解不開的心結。
新京報:恢復自由一個多月,你感覺怎么樣?
李錦蓮:很不好,我現在是身體自由了,心里卻高興不起來,吃不下睡不著,以前在監獄里就這樣,隨便吃點藥就過去了。現在他們說讓我去醫院檢查身體,可是檢查一下就要幾千塊,我現在什么都沒有了,我想等國家賠償下來之后再去。
新京報:你現在住在哪里?
李錦蓮:村里的房子不能住了,之前在我妹妹家住了一陣,但總歸不方便。我現在住在女兒同學的一處空出來的房子里,也在(遂川)縣上。
新京報:你的老家變化大嗎?
李錦蓮:太大了。遂川縣我以前經常來,閉著眼睛我都知道怎么走,但這次回來我連路都不認識了。街上好多超市。我跟女兒去買東西,很多東西是做什么用的我都不知道。
新京報:你回到老家村里第一件事做了什么?
李錦蓮:去拜了我母親和我的老婆,告訴她們我清白了,還去給我的律師朱中道(李錦蓮最早的辯護律師,在案件無罪宣判前已經去世)也說了,感謝這些年幫助過我的人。
新京報:你見到了以前的鄰居朋友嗎?
李錦蓮:我見到不少以前的鄰居,還有親戚專門來看我,我一個堂兄家的侄子就來了好幾趟。鄰居們看見我都說“虧你吃了這些苦”,我就回他們說“別提了,這個事情冤得我太苦”。
新京報:你有沒有見到當年受害人一家?
李錦蓮:沒有見到,我的房子不能住了,回村里的時間很少,回去也是很快又離開。如果再見到,大概會問問他們知不知道我老婆到底是怎么沒的。
新京報:你女兒為這個案子奔波了20年,你有沒有考慮過女兒的婚事?
李錦蓮:我耽誤了我家孩子20年。現在看看,她同學的孩子最小也上初中了,她媽媽去世的時候只比她現在大一歲。她現在還沒成家,我覺得是我連累她。
新京報:你之后有什么打算?
李錦蓮:我現在就想趕快申請到賠償,也想趕緊讓相關部門查清楚我老婆是怎么死的,這是我20年的一個心病,可能這個問題解決了,我就能正常生活了。
■ 專家解讀
刑事控告后由監察委決定是否追責
針對李錦蓮提交的《刑事控告書》,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教授解讀說,按照《監察法》的規定,對冤案錯案的追責有兩種方式,一是相關辦案機關主動啟動追責程序,立案調查分清責任大小,然后將責任人交給相關機關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二是當事人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可以是刑事控告,也可以是行政或者司法控告,監察機關調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按照刑事的司法程序進行處理,認為存在瀆職或者侵犯公民權益,但未達到犯罪程度的,進行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根據今年3月份開始實施的《監察法》,監察機關的職責包括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同時,按照監察程序,監察機關對于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