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微信公號6月29日消息,近日,上海一律所銀行賬戶被江西鷹潭警方跨省凍結,涉及金額300萬元。
鷹潭市公安局方面向紅星新聞證實,此事屬實。
紅星新聞記者從涉事律所及鷹潭警方處獲悉,這一事件源于一起刑事案件。2018年4月26日,余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捕。6日后,余某某妻子委托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送妹為丈夫及自己提供法律服務,費用總計300萬元,不日到賬。
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銀行賬戶被凍結了300萬,目前賬戶上顯示賬面余額179萬余元,可用余額-120萬余元 本文圖均為 紅星新聞微信公眾號 圖
對于銀行賬戶被江西鷹潭警方凍結,李送妹及其所在律所均持有異議,他們認為,“即使公安機關認定該財產屬于涉案財物,我所依據法律規定,與當事人簽訂了合同,依法參與案件辦理,所收取的律師費應受到法律保護。”
對此,江西省鷹潭市公安局劉姓辦案民警告訴紅星新聞,經查,這筆錢涉嫌贓款,因此“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凍結。”
在一份鷹潭警方發給上海市律師協會的《鷹潭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告知對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賬戶進行限額凍結及相關事宜的函》中,鷹潭市公安局稱,經查,2018年5月4日,疑犯余某某的親屬將300萬元贓款匯入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該局立即與李送妹取得聯系,并告知對方這筆款系嫌疑人犯罪所得。但協商未果,2018年5月31日, 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賬戶被限額凍結300萬元。同時,鷹潭市公安局認為,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收取犯罪嫌疑人余某某300萬元“高額”刑事代理費的行為,明顯違反《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上海律協方面向紅星新聞確認,已收悉此函。今日(6月29日)下午,上海律協方面告訴紅星新聞,收函后,經與涉事律所協調,該律所將于7月5日前向鷹潭市公安局指定賬戶打入300萬元,之后,其銀行賬戶限額凍結資金將解凍。
《鷹潭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告知對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賬戶進行限額凍結及相關事宜的函》
此事因律所代理一案件而起
300萬律師費被凍結,“涉嫌贓款”
余某某所涉何事?
紅星新聞注意到,2018年4月25日,一個名為“周周囍”的網絡平臺出現在鷹潭貴溪警方的通報中。
通報中稱,因該平臺以每周2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引誘多人投資,并被騙取錢財。經初查,貴溪警方將此案立為非法吸收存款案展開偵查,由鷹潭市公安局統一指揮。
“周周囍”的一位“投資者”向紅星新聞介紹,在該平臺投資5000元,一周可獲利1000元,回報率達20%,因此吸引了多人參與,涉案金額過億。余某某正是該平臺負責人。
鷹潭市公安局在給上海律協的公函中曾對該案案情進行簡要通報。
經查,“周周囍”網絡平臺是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一個私人運營的網絡平臺。這一平臺以“短期高息回報”“發展新人員可另獲獎勵”為誘餌吸納社會不特定人群進入該平臺投資。截止4月24日平臺關閉時,涉案資金上億元。
江西貴溪警方的通報發出1天,余某某等4人在1600公里外的云南羅平被捕。經云南羅平警方詢問,4人本準備驅車前往云南邊境,企圖逃往國外,在途中落網。
余某某等四人在云南落網
余某某被捕后,其家人聯系到李送妹,表達了希望提供法律服務的想法。
李送妹告訴紅星新聞,余某某是其高中復讀班同學,“高中畢業后,就沒有聯系過。大概去年9月,和同學聚會,才見過一面。他才知道我是律師。”她回憶,余某某被捕后,他們首次會見是在5月3日上午。“300萬元律師費是我和他本人商量決定的。他的家人通過其個人賬戶,于5月4日將款項支付給我。”
5月23日下午,李送妹接到鷹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相關負責人的電話。“他讓我把300萬元律師費退給公安,理由是涉嫌贓款。”工商資料顯示,余某某名下有5家公司,其律師李送妹稱,此次涉事的“周周囍”平臺與其他公司并無直接關聯。
第二天,鷹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兩次催告李送妹,讓其盡快退還律師費,但被拒。李送妹稱,2018年6月8日上午,律所財務發現銀行賬戶異常。詢問銀行后,律所方面才得知其銀行賬戶被凍結。
律所向警方申請解凍被拒
代理律師對賬戶凍結有異議
截至6月29日,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銀行賬戶已被限額凍結22天。
律所方面稱,其銀行賬戶內余額為179萬余元,凍結金額達300萬,因此銀行賬戶已被凍結。“如果賬戶內余額超過300萬元,那么這一賬戶才可以使用。但我們不敢往里面打錢了。”
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銀行賬戶被凍結了300萬,目前賬戶上顯示賬面余額179萬余元,可用余額-120萬余元。
李送妹告訴紅星新聞,嫌疑人余某某雖是自己的同學,但因該案涉案人員眾多,案情復雜,因此收費較高。在與余某某協商后,李送妹將開始時的500萬元代理費調低至300萬元。
在余某某妻子與李送妹簽訂的《綜合法律事務委托合同》中,紅星新聞注意到,李送妹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家屬法律咨詢、專家論證、差旅費等服務。
余某某妻子與律師李送妹簽訂的《綜合法律事務委托合同》、款項的發票,上面寫明費用是300萬元。
6月8日,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即向鷹潭市公安局遞交申請,請求解凍。在《申請書》中,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稱,鷹潭市公安局違規在立案之前凍結其賬戶,“被凍結賬戶系我所正常經營賬戶,賬戶內資金皆為我所律師依法收取的律師服務費,與貴局查辦的案件無任何關系。”
此申請被拒。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除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并注意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一條中對異地辦案的情況作出規定,“委托地公安機關派員赴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助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搜查,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等事項時,應當持辦案協作函件、有關偵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工作證件及相關案件材料,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因此,李送妹認為,除非有事實依據,鷹潭警方不該凍結其律所賬戶。“哪怕凍結了,如發現并不涉案,該在3日內解凍。”
鷹潭警方給上海律協發函
300萬元賬款,辦案民警:凍結依法依規
6月22日,鷹潭市公安局劉姓辦案民警告訴紅星新聞,本次凍結,依法、依規、依程序辦理。
在一份鷹潭警方發給上海市律師協會、落款時間為6月19日的《鷹潭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告知對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賬戶進行限額凍結及相關事宜的函》中,鷹潭市公安局稱,經查,疑犯余某某在運營“周周囍”平臺時利用其親屬賬戶收取了“周周囍”平臺產生的犯罪所得總計800余萬元。警方依法調取涉案賬戶的流水明細后發現:2018年5月4日,疑犯余某某親屬將其中300萬元贓款匯入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警方與李送妹取得聯系,希望將該筆款項轉至鷹潭市公安局暫扣賬戶,但協商未果。
5月31日,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銀行賬戶內被凍結300萬元。
《鷹潭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告知對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賬戶進行限額凍結及相關事宜的函》
關于刑事案件的“查詢、凍結”,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并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來源:紅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