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4歲少女湯蘭蘭(化名)向警方報案,稱遭到包括親生父母在內約40人性侵。
2010年,黑河中院一審判決11人有罪,其父被判無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11被告人均不認罪,8年來,被告人及其家屬一直向最高檢、最高院申訴。
新京報記者就該案采訪了已出獄5被告人、家屬、相關律師、警方、法院、相關證人及湯蘭蘭身邊相關人士,力圖厘清案件疑點。

視頻截圖

視頻文字整理如下:
男:受到指控并被批捕的共有16人,包括女孩的親生父親、母親、爺爺、奶奶、叔叔、姑父、姨夫、表哥、同村村長、老師及其他六位村民。11人以強奸罪,嫖宿幼女罪或強迫賣淫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另外五人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女孩爺爺湯瑞景于2008年12月死于五大連池看守所。該案中法院認定的8起犯罪事實發生在2000年到2008年,即女孩6歲到14歲之間,包括至少5起多名男性同時參與性侵,其中一起為包括女孩父親在內5性男性輪流性侵9歲的湯某某。

湯玉梅:他(劉長海)說的我分都夠,他一開始在北安監獄服刑嘛,他那時候分就掙夠了,就足夠減2年刑了,他就不減。他說我沒有罪,我為啥減刑,我就認可一天刑不減,也得申訴到底。都是車票,這是2008年的,這是最早的。
萬秀玲:我禍害自己的女兒我不得拉出去槍斃去,我還活著干啥呀。
陳春付:不認罪,就是我在看守所的時候我也不認罪,到監區我也不認罪,我沒這事兒。
付建:根據法律規定,對強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須有精液等DNA的鑒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監舍,其他嫌疑人的證言。
政工科負責人:這是他(被告人)的一面之詞,這是一個,如果有的話,就當是肯定有刑訊逼供(行為)。肯定得受到處理,對不對,調查了以后如果有的話,肯定得接受處理,那么沒有,就說明啥呢,就說明他(被告人)說的是不符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