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網1月19日發布消息稱,當天下午,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對鷹潭市龍虎山“5·15”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占衛強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在該起交通事故中,10人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并造成4人重傷及32人不同程度受傷。
2017年5月18日,江西省鷹潭市官方對外通報,5月15日17時許,鷹潭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江西省交通廳的調查認定及相關報道顯示,5月15日17時許,一輛屬于鷹潭市余江縣信江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掛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鷹潭市龍虎山香爐峰路段時,車廂左后側與對向鷹潭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一輛公交車左側發生刮撞,導致公交車發生約180度甩尾。目擊者拍攝的畫面顯示,事發時,公交車冒著青煙,一側嚴重破損凹陷。大貨車失控沖出公路綠化帶,撞斷公路護欄,在樹林中“犁”出一條數米長的“通道”。隨后,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江西省鷹潭市“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貴溪市人民法院對該起事故審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17時10分許,被告人占衛強駕駛贛L56223/贛EE153掛的重型半掛汽車列車沿206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206國道1569公里鷹潭市龍虎山香爐峰路段處時,掛車向東側滑,致使掛車左后尾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L39621號公交車(共載49人)車身左前角發生碰撞并刮擦至左后部。
隨后贛L39621號公交車車身右后角至右中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L22238號自卸貨車車身左側刮擦,致使贛L39621號公交車逆時針方向旋轉滑行后頭西南尾東北停駛于道路西側路旁。
事故造成贛L39621號公交車內任某、劉某等10人當場死亡、曾某等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楊某等4人重傷及32人不同程度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占衛強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貴溪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占衛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傷,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占衛強的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占衛強具有投案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貴溪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占衛強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后,占衛強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