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在備受關注的6.26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審現場,被告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因提出停止開庭的主張沒有得到支持而擅自退庭,這件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有人認為這一做法是一種辯護策略,有的人甚至說他是想要揚名。
庭審結束后,紅星新聞記者第一時間采訪黨琳山,他說,自己并不是為了出名。
黨琳山透露,開庭之前確實有退庭的想法,但是真的要做出來,還是要下很大的決心,因為按照律師管理辦法規定,對擅自退庭和惡意炒作案件的,要被司法部門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以及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黨琳山說,他選擇退庭,被處罰的可能性很大,“當初有考慮,但是沒辦法,我沒有退路,沒有選擇的余地,總不能現在又回去吧”。
黨琳山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現在他面臨巨大的壓力,可以這樣說吧,很多人都在盯著他,他已經沒有任何隱私可言。
選擇退庭,對這個案子有影響嗎?黨琳山覺得退庭,對今后的審判能夠起到促進作用。
在黨琳山退庭后,審判長問被告莫煥晶是否需要另行委托辯護人,莫煥晶說“黨律師會幫我辯的”,隨后,法庭表示將為莫另行委托辯護人,并宣布本案延期開庭。
黨琳山表示,辯護人的辯護權來自于當事人的授權,而不是法院的授權,法院沒有權利擅自解除當事人委托的律師,法院也沒有權利在當事人有委托律師的情況下,擅自給當事人找律師。莫煥晶在看守所給他寫的委托書,“也是一種預先的準備吧,但是要不要拿出來用,當時也不確定”。
黨琳山向紅星新聞記者透露,自己在上海有案子,今天會在杭州停留一晚,明天一大早準備去上海。
紅星新聞記者 付松 杭州報道
編輯 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