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機深夜遇害
十二年后,犯罪嫌疑人落網
卻辯稱自己是“拾刀自衛”
搶劫殺人后銷聲匿跡12年,被抓捕歸案后仍避重就輕,還編造謊言,企圖偽造案情,逃避法律制裁。
經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作出后,王某提出上訴,該案目前正在二審中。
司機夜晚遇害

案件發生細節

2024年6月5日,承辦檢察官實地查看案發現場
2024年年初,隨著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庫的建設完善,案情出現了轉機。經鑒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DNA樣本與當時提取在案的DNA比對一致。同年4月,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因案情復雜,公安機關邀請鎮江市檢察院依法介入,該院重大犯罪檢察部主任張自旭帶領辦案團隊通過聽取案件匯報、實地查看案發現場,圍繞取證合法性、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引導偵查意見。
是正當防衛還是搶劫殺人?

王某辯稱拾刀自衛
2024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另一次被提審時供述:“那天晚上,我是想報復算計一下邵某的,也有搶劫他的想法,刀是我在地攤上買的……”
王某接著供述說:在和邵某就車費討價還價時,邵某帶著藐視的表情罵了臟話刺激了他,他就用三輪摩托車車廂里的一根剎車線做成圈套,從后面套住邵某的脖子,邵某突然急剎車掙扎,掙扎過程中邵某的頭部將前擋風玻璃撞碎。二人扭打過程中,他用隨身攜帶的刀捅傷了邵某,逃離現場時將邵某身上的一塊觀音玉佩、兩張5元紙幣拿走。
同年6月,王某被鎮江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9月,該案被移送鎮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張自旭審查所有證據材料后發現,王某的前后供述不一致,案件定性仍存疑。“該案究竟是防衛殺人還是搶劫殺人?這是核心問題。”張自旭說。
同年10月,因部分犯罪事實不清,鎮江市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從查實翻供原因、前后供述與客觀性證據的印證程度等方面詳細列明補充偵查提綱。
條分縷析,精準指控犯罪

法院對王某作出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