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男子臧某與譚某、高某等多人在飯店聚餐飲酒后,又至酒吧續飲。隨后,臧某、高某留在車內。其間,女子高某的男友劉某到酒吧接人,因未能叫醒高某,遂回到酒吧與譚某等人繼續喝酒。凌晨,劉某再次來到車上將臧某拖拽出車外,發現其死亡。
事發后,警方曾對劉某以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但臧某已火化無法鑒定死亡時間及頭部受傷原因,決定撤案,劉某不承擔刑責。2024年,臧某家屬起訴劉某及共同飲酒者等9人,索賠140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山東膠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臧某自身存在主要過錯,2人無過錯,劉某、譚某等7人存在一定過錯,共計賠償55.5萬元。

圖為法槌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男子飲酒后死亡
警方曾立案偵查
據了解,2021年1月28日晚,臧某與譚某、高某等多人共同到膠州市某飯店吃飯、飲酒,其中譚某是主陪,臧某是副主陪,于某、楊某、王某中途離場。
飯局結束后,譚某等人繼續到酒吧喝酒,臧某、高某則留在酒吧停車場的車內。之后,劉某(高某男朋友)到酒吧接高某,未能叫醒高某,遂回到酒吧與譚某等人喝酒。次日凌晨,劉某再次來到車上,將臧某拖拽出車外,后發現臧某死亡。
劉某等人撥打120,膠州市某醫院急救病歷載明:“救護車到達時間為00:20,檢查情況為皮膚顏色紫紺,心電圖直線,病情為死亡……轉運途中持續搶救,急救效果無變化。”
醫院急診病歷記載:“由120送達我院,病人無自主呼吸……尸斑出現,考慮病人死亡時間長,與陪同人員溝通,放棄施救,建議報警了解病人死亡原因,匯報醫院總值班。”
當天,膠州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書,告知臧某家屬對于劉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決定立案偵查。
死者頭部受傷原因無法落實
警方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
2021年3月,膠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出具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鑒定意見為:死者臧某符合醉酒、顱腦外傷后,腦水腫致嘔吐、異物吸入窒息死亡。
判決顯示,飯店監控未顯示臧某頭部曾受傷。酒吧門口停車場視頻監控顯示,00:25,劉某從酒吧走出;00:26,劉某打開車門連續踹了臧某臀部近十下,隨后將其拖拽到地上,拖拽過程中沒抓好自己向后摔倒,臧某上半身伸出車外,未清晰顯示頭部是否撞到車或者地上,見其沒有反應,劉某踢了臧某一下,臧某右胳膊僵硬地彈回。劉某又將其原地拖拽使得身體朝向另一方向。其間,監控內并未顯示臧某有任何反應……
2021年8月,阜安派出所出具情況說明,載明:“我單位正在偵查劉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2021年7月21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查明臧某的準確死亡時間,后我單位民警聯系法醫,法醫提供了10家國內權威社會鑒定機構的聯系方式,我單位民警積極聯系鑒定機構,因死者臧某已火化,鑒定機構均稱無尸體無法鑒定死亡時間。”
同年9月,阜安派出所出具情況說明:“死者臧某頭部受傷的原因無法落實。”2022年6月,膠州市公安局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載明劉某根據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
死者家屬起訴9人索賠百萬元
一審判決:7人存在過錯,共賠55.5萬元
2024年4月,臧某的家屬將劉某、譚某、王某等9人起訴至膠州市人民法院。家屬主張臧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215萬余元,要求被告承擔140萬余元。
對于劉某踢踹臧某并拖拽其下車,是否為導致其死亡的原因。法院分析認為,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在被告劉某踢踹臧某之前對其存在其他毆打行為,原告證據也不足以認定被告劉某踢踹臧某并拖拽下車是導致其顱腦損傷、嘔吐并吸入異物死亡的原因。
法院認為,臧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應當預見過度飲酒可能對身體造成的危害后果,卻采取輕率、放任方式,自愿、主動急速飲酒,導致醉酒嚴重產生死亡后果,其自身存在主要過錯。
結合監控視頻及相關被告在訊問筆錄中的陳述,能夠認定于某、楊某對臧某醉酒死亡不存在過錯,譚某、王某等6人對臧某醉酒死亡存在一定過錯。
劉某雖未共同飲酒,但是明知臧某醉酒嚴重,且曾經進入車內停留查看車內情況,筆錄中也稱多次去查看發現臧某均是同樣姿勢,其應預見該情況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但是其疏忽大意未及時救助,對臧某醉酒死亡存在一定過錯。
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原因、經過及原被告自身過錯情況,法院一審判決:劉某、譚某等3人分別賠償損失8.5萬元;王某等4人分別賠償損失7.5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張莉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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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開通報,10名干部違規吃喝,1人飲酒后死亡
據新華社報道,日前,中央層面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工作專班、中央紀委辦公廳公開通報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10名干部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圖為央視新聞播報截圖
經查,3月21日,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委、縣委政法委先后召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部署會,羅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獻林參加上述2個會議。3月22日中午,李獻林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信陽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金廣,市紀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辦科四級調研員鮑倩、平安創建科科長張玉,羅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段巍巍,羅山縣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陽市區某餐館聚餐,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家成、方建兵、夏宇參加。李獻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飲用4瓶白酒,1人飲酒后于當日下午死亡。
事后,羅山縣委政法委向縣委報送報告,隱瞞死亡人員飲酒情況,縣委書記余國芳明知該報告不實,但未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為掩蓋違規飲酒、1人死亡事實,李獻林等5人籌集資金給予死者家屬補償,其中李獻林、段巍巍部分資金系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
這起違規吃喝問題,發生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之際,是典型的目無法紀、頂風違紀,性質極為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必須從嚴予以處理。
問題發生后,河南省委高度重視,省紀委監委提級辦理,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理處分:
本應給予李獻林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因發現其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將一并處理;給予葉金廣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給予林志友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調離紀檢監察系統;給予段巍巍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調離政法系統;給予汪海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政法系統;給予鮑倩(非中共黨員)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張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黃家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政法系統;給予方建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余國芳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羅山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李超在李獻林邀請其聚餐時,不但不抵制、不提醒,反而安排汪海洋參加,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信陽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紀委監委和羅山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推進學習教育不嚴不實,給予信陽市委書記蔡松濤責令檢查處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楊進黨內警告處分,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軍責令檢查處理,羅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張波誡勉處理。
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中央八項規定是必須長期堅守的鐵規矩、硬杠杠。黨中央響鼓重錘、三令五申,今年又在全黨部署開展學習教育。

圖為中央“八項規定”宣傳圖
在這種形勢下,李獻林、葉金廣等人一邊參加學習教育動員部署會,一邊組織或接受違規宴請,造成嚴重后果,受到處理完全是咎由自取。這也反映出一些干部政治意識極其淡薄,對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定決心和意志的認識極不清醒,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毫無敬畏戒懼之心。對這類問題,必須堅持零容忍,露頭就打、嚴查快處、公開通報,絕不姑息。
當前,學習教育正在扎實開展。各級黨組織要切實以案為鑒、深化認識,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一體推進學查改。要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清醒認識違規吃喝問題的政治危害,自覺同“小事小節論”、“影響發展論”、“行業特殊論”等錯誤思想作斗爭,不斷增強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要抓實問題查擺和集中整治,查找問題不遮不掩,整改問題動真碰硬,對違規吃喝問題動真格、抓現行、抓典型、抓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字當頭、鐵面執紀,嚴查一批在學習教育期間頂風違規吃喝案例,形成有力震懾。要堅持風腐同查同治,深挖細查違規吃喝背后的腐敗問題和腐敗問題背后的吃喝歪風。要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以身作則,帶頭抵制違規吃喝行為,堅決做到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帶動廣大黨員、干部不斷培育良好黨風政風。對推進學習教育不力、重點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及時派出督導組。對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導致問題多發的,既要堅決查處直接責任人,還要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嚴肅問責,堅決遏制違規問題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