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通[2016]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部署,根據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5-2020年)》(中辦發[2015]31號)要求,司法部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的意見》,經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司 法 部
2016年6月14日
關于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部署,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仲裁是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民商事糾紛、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重要作用。《仲裁法》《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仲裁機構登記管理職責。《仲裁法》實施以來,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認真開展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保障了仲裁工作依法規范發展。目前,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仲裁機構255家,仲裁員4.2萬多人,2015年全國仲裁機構共受理仲裁案件13.6萬多件。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仲裁工作還存在登記審查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仲裁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部署,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制度指明了方向,對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仲裁工作重要部署,貫徹實施依法行政要求,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發揮仲裁工作職能作用的重要舉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登記管理職責,確保中央關于仲裁工作重要決策在司法行政系統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促進仲裁事業穩步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提高仲裁公信力,進一步規范仲裁機構登記工作,進一步加強仲裁機構監督管理,不斷完善仲裁登記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仲裁工作化解矛盾糾紛、服務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行政,嚴格遵守仲裁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仲裁機構登記管理法定職責。二是堅持規范監管,把好仲裁機構“入口關”,加強監督管理,促進仲裁機構依法規范運行。三是堅持管理創新,貫徹落實轉變政府職能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服務管理并重,為仲裁工作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進一步規范仲裁機構登記工作。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著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認真做好登記工作。依法嚴格審查仲裁機構條件,嚴格遵守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登記辦結時限等規定程序。重點審查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專家比例、仲裁員名冊等,確保仲裁機構人員組成符合法律規定,并做好仲裁員(法律類)聘任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相關要求的銜接工作。規范仲裁機構登記公告、報備,經審查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在仲裁機構設立登記后20日內予以公告,并將備案報告、公告文本等報司法部備案,同時抄送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進一步規范仲裁機構變更備案。已經登記設立的仲裁機構變更住所、組成人員的,應要求其在變更后10日內主動向登記機構備案,并提交與變更事項有關的文件。變更事項涉及仲裁委員會登記證書所載事項的,應當換發登記證書。對于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中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依法予以糾正,確保仲裁機構合法性。
(三)進一步加強仲裁機構監督管理。要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仲裁機構有關情況,監督仲裁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重點檢查仲裁機構超越仲裁執業范圍、違法變更登記事項、違規跨地域設立仲裁分支機構和業務站點等,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及時依法糾正。要轉變監管理念,融服務于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通過材料核實、規劃指引、隨機抽查、告知承諾等,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要創新管理方式,著力推進仲裁機構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將機構人員公開、執業信息披露、仲裁投訴處理等納入信用管理,建立仲裁機構誠信檔案,促進仲裁機構規范運行。
(四)進一步完善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仲裁機構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仲裁機構設立登記、變更備案、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各項工作制度,并指導仲裁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與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人民法院等部門的溝通機制,及時協調解決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推動仲裁工作規范發展。
四、加強組織領導
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事關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把規范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根據《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和本意見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意見,認真抓好落實。要健全仲裁登記管理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為規范和加強仲裁登記管理工作提供隊伍保障。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摸清本地區仲裁工作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要認真總結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經驗做法,結合新形勢、新需要,加強工作指導,不斷提高仲裁公信力,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