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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法典合同編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 |
我國民法典的分則體系設計并未采納傳統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體系,也沒有設置債法總則,而是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保持了合同法總則體系的完整性和內容的豐富性。但為避免債法總則功能的缺失,合同編的規范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債法總則的功能。這一處理模式可以有效簡化法律規則,有利于法律適用的便利,也有利于保護合同法總則的完整性,實現統攝債之規則的功能。但采納此種模式,必須要明確合同編中究竟哪些規范可以應用到非因合同產生的債之關系,合同編中關于債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變更和移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等有關規則可以適用于非合同之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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