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刑訴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專家建議全面準確理解刑訴法修改內容 |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訴法修改涉及條文多,修改面廣,許多訴訟理念與過去有較大區別。能否正確理解刑訴法的修改內容,對此部法律的貫徹落實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法制日報》記者專門采訪了此次刑訴法修改的參與者、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博士生導師樊崇義教授,請他對此次刑訴法修改中的重大變化做深入解讀。
此次刑訴法修改涉及總則、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和特別程序八個方面。"此次刑訴法修改是我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成果,作為參與者,看到草案以高票通過,我感到很高興。"樊崇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充滿喜悅之情。
但樊崇義同時表示,立法難,執行更難,真正把這些成果落到實處,還要下一番功夫,要加強培訓和學習,科學、完整、準確的理解新刑訴法,才能將其執行到位。
重點把握四項標準
"刑訴法的修改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但我看到很多理解和看法缺乏完整性,只是從一個視角、一個側面、一個標準來理解,有失偏頗。"樊崇義說,這次刑訴法的修改范圍雖然很大,但其實是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要理解好刑訴法的修改,首先要把握好以下四項標準:
首先,刑訴法是一部公法,是公法就會涉及公權力,有權力就必須有監督和制約。此次修改,已經在刑訴程序中形成了一個對公權力進行監督制約的體系。
其次,既要享受權利,也要履行義務。這兩者相輔相成,不能光享受權利而不愿履行義務。此次刑訴法修改比較明顯的表現就是重申了公民有作證的義務。
第三,法律既然規定了義務,訴訟程序上就要有保障義務履行的措施,不盡義務就要受到處罰。以前的刑訴法只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而此次修改就規定了不盡義務可采取的制裁措施。
最后,就訴訟法的完整性而言,有授權,就應當有制裁。如果權力執行不到位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而規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有相應的救濟措施來保證權利的實現。
"只有把這幾項標準把握好,才能科學、完整、準確的理解刑訴法,才可能對刑訴法的修改做出一個科學的評價。"樊崇義說,對于執法人員,如果以這四項標準來學習和理解刑訴法,分歧就少了,執行就自覺了,落實就到位了。
深入理解九大體系
"在把握好以上四項標準的前提下,還要認真學習新刑訴法的具體規定。我將此次的修改內容總結為九大體系,只有深入理解這九大體系,才能把刑訴法修改的意圖貫徹到實際工作當中。"樊崇義說。
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系。"人文關懷在此次修改中貫穿了訴訟的各個環節。"樊崇義說,此次修改使得刑訴法更加人性化,善的一面體現得更加突出。
第二,懲罰、打擊犯罪體系。樊崇義認為,按照刑訴法的任務,必須要建構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打擊體系來制約犯罪。這是當前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具備的基礎條件和前提條件,也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三,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樊崇義指出,此次修改強化了訴訟中的監督,使人民檢察院在訴訟中的監督,從抽象走向了具體。關于修改刑訴法的決定中一共有11條、15款,從立案到執行,都加強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第四,證人作證體系。"證人作證的義務,刑訴法從保障到處罰都做了規定,形成了一項完整的證人作證制度。"樊崇義說。
第五,嚴禁刑訊逼供體系。樊崇義指出,這一體系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一項權利,即不得強迫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的權利;二是一個規則,即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三是一項措施,即訊問須全程錄音錄像。
第六,證據體系。"新修改的刑訴法從證據的概念、種類、標準、責任到非法證據的排除都做了規定,我覺得這項證據制度比較完整。"樊崇義說。
第七,辯護制度體系。此次修改吸收了新律師法中的很多規定,樊崇義認為,在現代刑訴制度中,控訴職能、辯護職能、審判職能三者缺一不可,否則都是不健康的訴訟,而這次修改使這三種職能趨于平衡,訴訟結構更加合理科學。
第八,執行機制體系。"這次把刑罰執行中的監禁刑和非監禁刑兩種手段結合起來,專門機關和群眾自治結合起來,是我國執行體制的歷史性變革。"樊崇義說。
第九,弱勢群體保護體系。樊崇義指出,一是對未成年人設置特別程序,二是對精神病人的暴力犯罪,也設置了特別程序。
扎實推進實證研究
"要把刑訴法落實好,加強實證研究和案例指導必不可少。"樊崇義說。
"法條畢竟只是書面表述,將紙上表達的意思落實到實際工作當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公檢法各個部門要善于通過案例總結規律,深入理解。"樊崇義說。
樊崇義舉例,比如科學技術手段的運用問題,證人出庭作證問題,非法證據的排除問題,要想真正落到實處,就要把法律規定和個案研究融合起來。
"我建議各個司法機關,通過試點、試驗、案例分析以及總結研討等形式,使刑訴法從靜態走向動態。"樊崇義指出,刑訴法是一個活生生的操作程序,要在實踐中學習,選一些好的案例,進行案例指導,甚至就某項制度的改革和落實,要定專題、定人力進行實驗和實證研究。
"要根據我國國情和地方的具體情況,將刑訴法一般規則和個別案件結合起來研究,這樣才能把刑訴法的改革內容落到實處。"樊崇義最后強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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