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正式通過,并將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全國人民喜大普奔慶祝《民法典》誕生的同時,各種問題也伴隨著《民法典》的誕生而接踵而來,比如,《民法典》生效時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九部法律同時廢止,那么被廢止的九部法律的司法解釋效力將進入一個尷尬的境地,讓人不由自主的想起了那句傷感的歌詞“由來只有新人笑,有誰聽到舊人哭!”
筆者認為,《民法典》發布后,原九部單行法規的相應司法解釋應當同時失效,具體探析如下:
首先,法的終止失效,是指法的效力絕對消滅。終止失效有兩種情況:一是明示終止;二是默示終止。
其次,我國解決法的效力沖突一般適用以下原則:一是根本法(《憲法》)優于普通法;二是上位法優于下位法;三是新法優于舊法;四是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最后,司法解釋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依照上述規定,可見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法規的問題所作的解釋,是對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的具體規定,其內容應當是法律的應有之義,也即司法解釋的對象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法律條文。
綜上,筆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后,因舊司法解釋所解釋的對象(九部法律)全部明示終止,那么舊司法解釋自然也應廢止,否則必將本末倒置。
雖然法理學上的理論如此,但在實務中《民法典》的誕生使得我國民事法律規范在近階段會處于一個尷尬的境地。不見得會將舊司法解釋進行“一刀切”全部廢止,不排除司法機關可能會通過其他司法文件將舊司法解釋按照類似效力沖突的原則進行處理。
另據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1795次會議討論決定,將《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列為第一類司法解釋立項計劃將于2020年底前完成,讓我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