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1000元的價格將房屋賣掉,事后聲稱是因醉酒自己沒有意識,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母親要求確認兒子醉酒后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件。
房屋買賣協議書上記載的是2007年經全家人同意,何老三將房屋出售給何意。
“他無權處分我的房屋”
原告王老太在法庭上多次強調兒子何老三無權處分該房。王老太訴稱:“房子是祖上傳下來的,我老伴去世后房子留給我。今年從別人口中才知道三兒子將房屋賣給了何意并且簽訂了協議,我會寫字,為什么何意讓老三去簽字?就是因為老三嗜酒。他們的行為侵犯了我的權益,協議是無效的。”
“我怎么可能1000元賣掉一套房”
何老三在法庭上述說了自己簽訂協議時已是醉酒,是在沒有意識的情況簽名的,這并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何意讓其簽名的時候把紙折了起來,自己根本沒有看上面都寫了什么就簽名了。同意確認協議無效。
房子是1992年買的
對于王老太以及何老三的說法,被告何意表示事實并非如此:“這個協議早在1992年就簽訂過,由于搬家弄丟了所以讓何老三在2007年補簽了一份。何老三是代表他的父母簽的字,賣房子是他們家人都同意的。20世紀70年代,全村人已轉為城市戶口,由于吃水、用水都要從外門打水所以他們都不再這里住了。我從92年買了這房后就一直居住至今,鄰居都清楚房屋屬于我。由于王老太不會寫字,92年的時候何老三的父親生病在床,所以由何老三代替兩位老人簽的字。我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