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陳東升馬岳君
今日下午,《法制日報》記者在浙江省慈溪市振成機械公司找到吳大全時,他正在五金車間里忙乎著。翻看了記者遞上的《新聞記者證》后,這位秀氣的貴州苗族小伙子靦腆地說:“謝謝關心,你們是第一次來慈溪采訪我的記者。事情已經過去,我不想再提起了。”
近日,一則名為《浙江男子蒙冤被判死刑入獄后遇見真兇獲釋》的帖子在網絡上熱傳。吳大全沒殺人為什么帶著兇手逃跑?他被捕后遭遇了什么?在法庭上說了些什么?法院憑什么判處其死刑?后來又憑什么判其窩藏罪?本案真兇是怎樣浮出水面的?連日來,帶著這一系列疑問,《法制日報》記者遍訪吳大全案當事人、主審法官、監獄長,進行調查,試圖還原此案真相。
疑問一沒殺人為何帶著兇手逃跑
2006年9月4日,慈溪市長河鎮墊橋村小店女店主沈秀云被人搶劫后殺死在店內。慈溪市公安局偵查后,認定犯罪嫌疑人為暫住在該村的貴州省惠水籍外來人員吳大全、史畢幺。9月7日,慈溪民警在廣東省潮州市抓獲了吳大全、史畢幺。
此后,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吳大全、史畢幺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于2007年2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
寧波中院的判決認定:2006年9月3日,吳大全、史畢幺買好次日去廣東省潮州市的火車票后,史畢幺提議到沈秀云的小店實施搶劫,吳大全表示贊同。次日凌晨1時許,吳大全伙同攜帶菜刀的史畢幺竄至沈秀云小店,史畢幺持菜刀威脅沈秀云把錢拿出來,沈秀云呼救,史畢幺即持刀朝沈秀云的頭部猛砍一刀,致沈秀云倒在床上。逃出小店后,吳大全唯恐沈秀云事后認出自己,問史畢幺是否已將對方殺死,史畢幺無法確定,吳大全便指使史畢幺將沈秀云殺死。于是,兩人重新返回小店,吳大全在門外等候,史畢幺再次進入小店,持菜刀又猛砍數刀。兩人逃離現場途中,史畢幺將菜刀扔進附近水井。
早晨6時許,吳大全告知暫住同村的史畢幺的二叔史文學,沈秀云是其和史畢幺所殺,要求史文學提供兩人逃跑費用。史文學的妻子給了人民幣300元,將這筆錢轉交給史畢幺,資助吳大全、史畢幺逃離慈溪。
經法醫鑒定,沈秀云系被他人砍傷致顱腦外傷合并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寧波中院認為,吳大全、史畢幺共同入戶搶劫,吳大全為滅口指使史畢幺故意殺死被害人沈秀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大全死刑;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史畢幺是未成年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史畢幺無期徒刑;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大全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大概在1998年,他小學四年級輟學后來浙江省打工,具體在哪個縣忘記了。大約在2000年前后,他再次來浙江,落腳在慈溪市打工。案發時,與老鄉史畢幺居住在同一出租房。2006年9月3日晚,他喝完酒回到出租屋已近凌晨,史畢幺在床上躺著。因為還有三四個老鄉在屋里看電視,史畢幺看到他后,把他叫到屋外說,“我和陳全(即真兇班春全)把橋頭商店老太婆砍死了”。當晚,史畢幺躲在公園里不敢回家。第二天一早,吳大全到史畢幺二叔史文學家處,告訴史畢幺在公園里等著。史文學到公園,給了史畢幺300元,叫他們趕緊走。于是,吳大全帶著史畢幺到余姚搭上了前往廣州的火車。在火車上,史畢幺向他詳細講述了作案全過程,并說砍沈秀云的刀已被扔到了小橋旁邊水井里。
既然知道史畢幺犯下了殺人罪,那么,吳大全為何不怕牽連,又是借錢又是帶著史畢幺往廣州逃跑呢?吳大全對《法制日報》記者說,當時他的想法是,史畢幺惹了大禍,作為朋友,應該講義氣,幫助朋友躲過難關。再說,“反正人不是我殺的,就是被警察發現了,也無所謂的。”吳大全說,這都怪自己當時不懂法律,現在想起來,挺后悔的。
后來的事情發展證明,正是吳大全的瞎講義氣,引導公安機關作出了錯誤判斷,認為案發后吳大全、史畢幺相攜逃跑,肯定是重大嫌疑對象無疑,便一路追趕到廣東。從這一錯誤判斷開始,吳大全案才一步步被公檢法共同辦成了錯案。
疑問二吳大全被捕后遇到了什么
吳大全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被捕當天,他向警察舉報,兇手是史畢幺和陳全。但辦案民警不相信,說他在編造謊言,在逃脫罪責,認定是他指使史畢幺殺人。此后,只要他一提陳全,警察就罵他……
吳大全回憶說,警察提審他時,給他看了史畢幺的審訊筆錄,說史畢幺已招供說是吳大全指使其殺人。“史畢幺也不地道,我幫了你這么大忙,你卻倒打一耙誣陷我,說殺人是我策劃的。”吳大全說自己當時挺矛盾,史畢幺賴上了自己。如果不承認,事情沒完;承認了,就有罪。他心一橫,就在審訊筆錄上按了手印、簽了字。
就這樣,慈溪市公安局取得了筆錄,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由于案件重大,慈溪市檢察院將案件上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吳大全回憶說,到檢察院后,面對檢察官提審,他堅決否認自己參與殺人、搶劫,他辯解說,招供的內容是從史畢幺那里聽來的。吳大全還舉報說,真正的兇手是史畢幺和陳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吳大全的舉報,此案曾一度出現轉機,檢察機關要求公安局追查陳全(班春全)的下落。過了一段時間,公安機關回復稱找不到班春全。檢察機關認為,吳大全對犯罪過程陳述得非常詳細,與史畢幺口供完全一樣,不可能是從史畢幺處聽來的。最終認定吳大全舉報兇手是史畢幺和陳全是撒謊、是翻供,于是提起公訴。
疑問三二審有沒有開庭審理
2007年2月27日,寧波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法庭上,“吳大全從未承認過殺人。開庭時,他大聲喊,我沒有殺人,但法官未給他申辯的機會”。
吳大全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此前從沒有記者采訪過他。大約十來天前,一男一女來慈溪廠里找他了解案情,女的自稱是他遠房表姐。吳大全說,他記憶中沒有這樣的遠房表姐,所以也沒有與對方多說什么,更沒有說過“開庭時,他大聲喊,我沒有殺人,但法官未給他申辯的機會”之類的話。
吳大全說:“在公安局、檢察院,我說了多次人不是我殺的,但他們就是不相信。我絕望了,再說也沒用。后來在法庭上,檢察官說什么我認什么,什么都認了。”
發現吳大全錯案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組成了由審委會委員宓曉平、刑三庭庭長丁衛強、審判長劉啟和為成員的合議庭,審查了全部案卷,走訪了案發現場,提審了班春全、吳大全、史畢幺。
11月7日上午,宓曉平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一審判決后,吳大全不服,提起上訴。其上訴狀稱,他沒有指使史畢幺殺死被害人,原判量刑過重,要求從輕改判。但上訴狀并沒否認他參與殺人、搶劫。
據介紹,錯案發生后,宓曉平等在提審吳大全時詢問:上訴時為何不否認殺人、搶劫這一情節?吳大全答非所問地說,“是是是,是我不對,都是我的錯”。
“班春全精明;史畢幺年齡雖輕但老練;至于吳大全,不是一般的糊涂。”宓曉平說自己從事刑事審判幾十年,從來沒有遇到過像吳大全這樣糊涂的被告人,明明不是自己干的,卻稀里糊涂在法庭上認下了有可能被殺頭的殺人重罪。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吳大全上訴后,浙江省高院卻沒有開庭審理,而是進行了書面審理”。
今日上午,宓曉平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經合議庭調查,2007年5月17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在慈溪市公開開庭,二審審理吳大全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金羽俊、翁寒屏出庭支持公訴,浙江初陽律師事務所方東律師擔任吳大全辯護人,浙江省高院則由審判長汪鑫奎、代理審判員楊靈方、裘劍鋒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該案。宓曉平說,所有這些,包括吳大全的庭審簽字都有案卷可查。
在二審庭審中,吳大全仍供認其與史畢幺共同殺人、搶劫作案,律師也作了有罪辯護。據此,浙江省高院于2007年6月29日作出判決,認為吳大全上訴稱沒有指使史畢幺殺人,辯護人稱吳大全指使史畢幺殺人尚有疑問的理由均不能成立。但本案犯意由史畢幺提起,準備兇器、直接加害行為亦由史畢幺實施,故將吳大全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改為死刑緩期執行。
判決生效后,吳大全被送至浙江省第四監獄服刑,史畢幺先被送至浙江省少管所,后轉至浙江省第三監獄服刑。
疑問四真兇是如何浮出水面的
吳大全在監獄里碰到了班春全。此時,班春全已因另外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你自首吧!”這是吳大全見到班春全時說的第一句話。近日出現的網帖稱,“班春全唯恐其與史畢幺共同殺害沈秀云的罪行被吳大全揭發,迫于壓力,主動坦白了參與搶劫,并殺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實”。
11月8日下午,浙江省第四監獄監獄長趙國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事實是,2008年12月8日,第四監獄獄偵支隊接到服刑人員趙某檢舉,同監犯班春全在慈溪有搶劫殺人余罪,隨即將線索轉遞給慈溪市公安局。2009年1月14日,第四監獄獄偵支隊又收到班春全的自首材料,交待了他和史畢幺搶劫殺害沈秀云余罪,隨即又將該材料轉遞給慈溪公安機關。
班春全、吳大全、史畢幺被押回慈溪審查。經過近6個月的內審外查,慈溪公安機關認為,原認定的吳大全、史畢幺搶劫、殺害被害人沈秀云一案的事實有誤,參加作案的人應是史畢幺、班春全二人,吳大全僅涉嫌窩藏罪,提請浙江省高院重新核查此案。
經復查,2009年10月14日,經浙江省高院院長提起,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此案按審判監督提起再審。
今年4月22日,寧波市中院再次作出判決:被告人史畢幺犯搶劫罪、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班春全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結合另案,判決班春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與此同時,浙江省高院撤銷了原先對吳大全的判決。
疑問五判窩藏罪后吳大全為何不上訴
今年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窩藏罪,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4年4個月,交付慈溪市看守所服刑。因表現較好,8月9日,法院對吳大全予以假釋。
“死罪沒了,活罪難免。”有網帖說,吳大全錯案發生后,浙江省高院為避免吳大全釋放后伸冤,以其他罪名對其繼續關押。
“這是無稽之談。”今日上午,慈溪市法院主審法官胡慧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檢察院以窩藏罪對吳大全提起公訴后,慈溪市法院審理后認為,吳大全明知史畢幺、班春全殺害了女店主,卻和史畢幺一起找到班春全商議逃跑計劃,并幫助史畢幺實施了轉移自行車、給其叔父報信、借款等行為,符合窩藏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根據我國刑法實踐,窩藏罪判刑分兩個檔,3年以下或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窩藏罪的輕重與所窩藏的罪名有關,史畢幺犯了搶劫罪、殺人罪,法院最后以窩藏罪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4年4個月。
“罪刑相當。”胡慧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我們認為這是合適的判決。”
吳大全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一判決作出后,他本來想提出上訴,但想來想去,還是放棄了。他說自己對窩藏罪沒有異議,但他也對記者抱怨,法院判他4年4個月重了點,畢竟自己受過冤屈,為殺人罪白蹲了幾年大牢。
吳大全說,今年8月10日假釋出獄后,政府安排他到振成機械廠上班,月工資2000多元。他說自己對法院沒有意見,但應該追究當年經辦警察的責任。他說,如果警察不逼他認罪,他也不會有今天。
吳大全說,事情都過去了,現在他不想把事情鬧大,但希望政府給他一個說法。記者問:“你要個什么樣的說法呢?”他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吳大全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上個月,他去參加一位老鄉的婚禮,進去一看,新娘子是他原來的女朋友。他入獄后,這名女子還到監獄看過他,后來就慢慢沒有了聯系。吳大全說,那天晚上,他醉了,哭了,回想起自己這幾年的遭遇,真像做了一場惡夢。
本報杭州11月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