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天津群眾北京上訪都反映的嘛! 歡迎大家添加內容或發到我的郵箱:tdrddd@sohu.com 這些上訪人的案子,我也接觸了幾個。比如,登記表第一位的楊姐,她是自己姐姐離婚案代理人。我曾經為她打印了一份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楊X萍與楊X立離婚糾紛一案法官枉法瀆職的控告信》,所以了解一些案件的來龍去脈。摘錄控告信的部分內容大家可以看看: “今年5月份,我和其他涉法涉訴的群眾經過在天津高院門前數日艱苦的抗爭,才得以在24日凌晨將近4、5點鐘的時候得到高院領導的接見。現在,時間已經快到三個月了,我還沒有從高院這里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我從報紙上看到8月17日召開了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表彰會議,會后天津政法委書記強調要支持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執行權,要幫助法院排除阻力、清除干擾,加大對法院執行工作的保障力度。 我反映的案子,其核心焦點也是法院執行的問題。在5月那次接訪時,孫光法官了解我的案情后曾表示說,這個案子不要說四年、四個月,有四個小時就解決了! 前幾天我來高院詢問情況,接待法官跟我提調解的問題。我認為,我的案子不是什么調解、多加多少錢的問題,而是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著法官徇私舞弊、枉法瀆職的嚴重問題!其表現在:1、案件審理過程從來沒有出示過證據原件,當做證據的全是復印件,沒有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的過程;2、二審法官竟然聲稱法庭沒有能力依據我方的申請從東麗區房管局調取訴爭房屋的底檔資料,荒唐到讓我申請中止離婚案審理而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東麗區房管局提供房屋底檔資料。就在我這正進行著行政訴訟,那邊民事案判決卻下來了。3、案件審理中,法官根本沒有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就依據著復印件作出判決。而那些作為證據的復印件在案卷中出現過多種版本,有的存在著明顯的更改痕跡。 一件很容易認定的房屋權屬問題,如果不是法官徇私枉法怎么會變得如此復雜?所以,我認為天津高院不應當把這起案件只調解了事,我在爭取屬于我姐姐的住房權的同時,要求天津高院對以往法官的審案的全部程序進行審查,必須查明真相并追究法官的刑事責任!” 當事人在等待高院領導談話期間專注于接訪法官孫光對別人問題的解答 圖片拍照的時間是2010年5月24日3:00 即便偽證一再被揭穿,他們依然可以厚顏無恥地下判決。這樣的案子,當事人最后如何了事那是當事人自己權衡的問題。要讓我說,就是要追究法官的刑事責任!就是要控告他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瀆職侵權!是構成犯罪的行為!這樣的法官不但要罷免,還要把他送進監獄,還要從幾年前亂下判決時候起,追回支付給他的全部工資收入,讓他們為濫用職權付出慘重代價!看以后誰還敢膽大妄為,以為干了壞事也沒關系,照樣受到貪腐勢力的保護而安然無恙?以后,就是要讓他們的幻想破滅,警告想要貪腐者,那條路已經在人民的監督下走不通了!想要利用職權大撈一把,然后“退而甘食其土之有”,那是不可能了。 再看第二位的烏莎莉的案子,看看她的情況:一起簡單的房屋承租權案,歷經13年的訴訟,前后接到了32個判決書。我不知道這樣的記錄是不是可以申請吉尼斯世界紀錄?但顯然令人驚訝!我是在今年5月份15日那天就看到有人在高院正門口像擺地攤一樣擺出了32份司法文書。看著本應嚴肅的司法判決竟是如此毫無尊嚴地攤在馬路上,任何一位要臉面的法官一定要羞愧死!不過很遺憾,目前我國還沒有因為判案不公道而羞愧而死的法官。將來這要有了的話,上訪戶們一定要好好慶祝一下,慶祝我們的法官可以有尊嚴地活著了! 這是我們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特色 這張圖片拍照于2010年5月24日3:25。與相關領導或責任人談完了,準備離開了。但當天的承諾據我所知,沒有一個落實的。中間的泰達公交張建中,由開發區法院和開發區信訪辦領導接談,答應明天星期一馬上給你解決生活費問題。但至今他的生活費也沒人給。這就難怪老張罵他們:一幫騙子! 再看排在第四位的馬姐的案子。兒子小小年紀就被司法冤枉了,做母親的怎能不為兒子的清白而吶喊呢?看看這位姐姐指控的內容:河北分局局長邢偉瀆職;三級法院互相包庇,傷害案的受傷害著卻沒有傷,法院審理時不質證。這是多么嚴重的事情?在我看來又是多么容易解決的事情?又是多么需要解決的事情?為一己私利,就置國家的法度于不顧,叫人怎能容忍? 馬姐的吶喊!法律打假,憤怒聲討! 天津法院職業道德敗壞,制造假(證),破壞法律,禍國殃民,傷天害理! 這是我看到的第一個慘案:劉姐的弟弟被人打傷,后又離奇失蹤,最后不幸身亡。為討公道,劉姐多次申訴、上訪,我印象她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自己被公安機關關押過,老伴也急火攻心半身不遂。從第一次見到她,我就發現她總有著一付黑眼圈,看上去辛苦又疲憊。自己力所不逮,她還想過請律師幫忙。劉曉原律師聽到后感慨地說,這樣的案子我們律師作用也很有限,還是要通過司法機關的信訪解決比較好。后來我聽說二中院又開過一庭,結果是濤聲依舊。 這位老大姐是楊建倉女士,一位熱心維權的勇敢的公民。 在一中院陳吉峰法官的庭審中,她蔑視法庭的傲然態度令人起敬。 我看著這份由一位拄著拐杖的老大姐給我的材料,有六、七十位上訪人的案子。首頁印著的上訪時間顯示,是2010年11月1日。我前述的幾起當事人和我接觸的次數較多,其他人中有的案子比這些還觸目驚心,限于時間我還不能一一列出,我已經開始感到困了。 天津群眾北京上訪都反映的嘛?都是這些案子!而這樣的案子一拖就是幾年、十幾年。11月17日他們去找中紀委,得到的答復是建議他們找媒體。中紀委的表態不言而喻,他們管不了。 既然如此,我們還是要想想我們自己如何管我們自己的事。從來就沒有救世主,也別靠中央、紀委,要實現社會的公正,還需要全國人民的覺悟,需要大家一起的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