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采取措施解決群眾上訪中出現的突出問題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日電 北京市針對當前群眾上訪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按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維護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工作意見》,為維護上訪秩序和解決問題,提供了有效的辦法。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改革發展步伐進一步加快,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眾多群眾 利益的問題更加集中和突出地反映出來,群眾上訪尤其是群體性上訪增多。上訪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違法行為和過激行為,嚴重擾亂了群眾上訪秩序,也直接影響到首都治安秩序和社會安定,更不利于解決問題。 北京市委、市政府本著執政為民、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從源頭入手,加強信訪和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同時針對群眾上訪秩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要求,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北京市信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研究制定了《關于維護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工作意見》。 《工作意見》從維護上訪人員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社會秩序、規范上訪秩序的角度,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公民進行信訪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信訪部門應該履行職責,認真熱情接待來訪。 對在上訪活動中實施違法行為,采取打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單位等方式擾亂機關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采取自殺、自焚、自殘等極端行為的,公安機關及時制止和救治,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追究責任。 到天安門等重點地區的上訪人員,由公安機關送交信訪部門。對在上訪中未經批準采取游行示威方式的,公安機關應當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帶離現場,由信訪部門交上訪人員所在地黨委、政府或單位接回教育處理。 對在上訪過程中借機打、砸、搶、燒,以及聚眾沖擊黨政機關,阻塞鐵路、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利用群眾上訪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上訪群眾鬧事、制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工作意見》中還明確了信訪、公安、城管、醫療衛生等職能部門和上訪人員所在地黨委、政府,在處理大規模群眾聚集上訪中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