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1 09:21:54| 農民工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在言者、學者和傳媒的語境里,一般都習慣性地把農民工劃入社會弱勢群體的范圍。但我要說,農民工不是弱勢群體。將農民工視為社會弱勢群體是一種偏見,是一種居高臨下的傲慢,也是一種另類的歧視。我之所以這樣講,主要是基于我對他們深厚的情感,對他們理性的認識,對他們在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和諧社會建設、中華民族和平崛起所作的貢獻和發揮的歷史作用的認同。 第一,農民工是農民階層中的強勢社會群體。農民工的身份是農民,工作在非農產業或城市,以初中文化的青壯年為主,屬于農民中文化水平較高、比較年輕、收入相對高、社會適應能力較強、渴望改變命運最強烈的一個特殊群體。據統計,2004年,全國農民工中16~30歲的占61%,31~40歲的占23%,41歲以上的占16%;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8.6歲;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過各種技能培訓的占近24%。可以看出,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比較輕,也是農村勞動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群體。他們思想活躍,向往城市生活,有強烈的外出就業沖動,也較為容易適應現代工業生產要求。他們在城市打工的收入普遍比在鄉下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要高,是農民階層中的先進生產力代表和強勢社會群體。 目前,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跨區域流動的有1.2億,他們不再是暫居住城市,而是傾向于長期居住,居住的時間也在不斷地延長,并且有舉家遷移的傾向;“新生代農民工”幾乎沒有務農經歷,對城市的認同超過了對農村的認同;農民工的維權意識覺醒,開始訴諸法律和輿論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現階段農民工所處的社會環境也有了改觀,人們已經開始認識到農民工對經濟發展的巨大貢獻,認識到他們是現代化的“利益相關者”,政府、傳媒和社會各界開始關注他們在城市的生存技能、發展觀念、知識能力和享受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平等權利。我國至今還是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發展中國家。在網上“百度”一下,盡管關于“三農問題”的文章很多,但卻幾乎沒有農民是我國社會弱勢群體的論述,那么,代表農民階層中的社會強勢群體的農民工怎么就成了中國的社會弱勢群體呢? 第二,農民工已經成為推動城鄉一體化的生力軍。農民工是繼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鄉鎮企業崛起之后,中國農民的又一偉大創造,是解放農村生產力的又一偉大創舉。農民工一頭連著城市和發達地區,一頭連著農村和落后地區,帶動城鄉之間勞動力資源和生產力布局優化配置,創造性地把解決“三農”問題和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根本突破的時代背景下,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的新路子,已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民工為工業增強了競爭力,為城市增加了活力,為改革開放增添了動力。他們不僅實現了增加收入、回饋農村的目標,而且為中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作出了特殊的重要貢獻。農民工在城市和發達地區就業獲得的收入,除用于必須的生活消費支出外,大部分帶回了農村。 調查顯示,現在農民工的工資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對農民增收的貢獻率達到80%左右。每年流入農村的數千億現金,已經成為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和改善生活條件的重要資金來源,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促進作用是國家各項財政支農資金所不能比擬和替代的。2004年,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為780元(按年平均就業9個月計,年收入為7000元左右),月平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90元,平均全年結余3500元左右。農民工匯回家的款項總額在1690億元到3000億元之間,2005年估計在1910億到3300億元之間。在我國中、西部地區,2006年農民工的工資性收入已經占到了農民總收入的40%左右,預計在未來5~10年內還會有增長。 農民工群體城市也是農民工的“大學堂”,他們在城市務工增長了非農產業生產經營的本領,轉變了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豐富了社會關系網絡,使人力資本的價值得到提升。據專家估計,目前每100個外出農民工就有4人走上了回鄉創業的道路,帶回了資金、技術、市場經營觀念和現代管理方式,帶動了農村各行各業的繁榮和發展。這種“勞務東進,資金西流”現象是一種必然趨勢。在一些地區,農民工帶回的資金總量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且這批在發達地區經過市場經濟洗禮的農民工返鄉后,使落后地區獲得了發展的外源力量和造血功能。 第三,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可或缺的力量。農民工在傳統體制之外開辟了一條工農之間、城鄉之間生產要素流動的新通道,為城市二、三產業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低成本勞動力,滿足了加快工業化進程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民工的大量進入,填補了制造業、建筑業、餐飲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崗位空缺,使城市特別是東部地區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了整體的競爭力。這不僅為東部地區吸引外資和發展出口貿易創造了條件,也為其把握機遇承接國際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創造了條件,使中國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加工廠”。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農民工在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8%,在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2%;在加工制造業從業人員中占68%,在建筑業從業人員中占80%。農民工已是中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農民工的數量已經占中國產業工人的60%左右,已成為支撐中國工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已經成為我國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是中國共產黨最主要的執政資源。 第四,農民工是城市中低端就業崗位的主要勞動者,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在一些行業甚至高于大學生。農民工已成為促進城市建設與繁榮的生力軍。今天的城市,一座座高樓拔地而起,一條條馬路不斷延伸,一個個市場不斷擴大,無不凝結著農民工辛勤勞動的汗水。城市中臟、累、苦、險的工作崗位都是農民工在干,他們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默默無聞地奉獻著。據調查,城市環衛工人、家政從業人員、餐飲服務人員絕大多數是農民工,有些城市離開農民工可能就會陷于癱瘓。在北京等大城市,一到春節農民工返鄉,就會出現家政服務人員嚴重短缺的現象,城市運行功能和居民生活都受到較嚴重的影響。可以說,目前的城市已離不開農民工。農民工不僅是城市化要吸納的主要群體,也是城市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第五,農民工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新移民群體。他們覺得,進城務工經商,是一種改變命運的生活選擇,是他們追求平等權利和美好生活的一項行動,甚至還是評判年輕人有無作為和出息的標志之一。如果僅僅把農民工看成需要社會救濟、啟蒙甚至限制的社會弱勢群體,不可能理解和發掘中國農民工偉大的創造力和對全球經濟的貢獻力。看不起農民,中國革命不可能成功;排斥農民工,中國和平崛起的建設事業也不可能成功。農民工是中國現代化的主力軍,是城市化的主力軍,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主力軍,是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發動機。中國人口世界第一,而城市人口2006年僅達到到43%,要實現60%的人口城市化目標,面臨著兩億多人的農村人口遷入城市的任務。據了解,目前在一般城市,農民務工者和其他流動人口占城市戶籍人口的比例在20%~30%左右,發達地區這部分人口可能是城市戶籍人口的3~4倍。而農村需要轉移的農村富余勞動力總量達1.5億~2億人,目前約1.2億人實際上已在城鎮生活。 《工人日報》描述到,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已經沒有了東張西望、土里土氣的老一代農民工的影子,他們注重個人物質和精神生活享受,追求時髦的服裝、輕松體面的工作以及時尚的休閑方式,他們是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龐大的新移民群體。數以億計的農民工到沿海發達地區打工,他們既是這一偉大歷史變革的主體,也是這一變革的結果。他們是一群普普通通的打工者,城市高樓大廈的工地上,他們忙碌地在腳架上砌墻,城市繁華的商業中心,他們來回地搬運著一袋袋的貨物,大街小巷中,他們回收著生活的廢品,千萬個家庭里,他們照料著城市里的孩子……他們用他們勤勞的雙手為這個國家的繁榮與進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也因此構建著這個古老國度巨大的社會變遷,正是這種腳踏實地、艱苦奮斗、勇于改變生活和命運的精神,支撐起我們民族的脊梁!開疆拓土、建立龐大“鄉土中國”的祖先給我們留下了一個歷史使命:世界上規模最大、最有計劃、最輝煌壯麗的城市化運動,注定屬于中華民族。 第六,他們是渴望改變命運最強烈的群體,在堅韌、執著地走城市人的先輩們曾經走過的路,已成為促進社會改革和進步的推動力。農民工以他們自身的實踐,在改變著他們的生活和生命軌跡的同時,也在改變著社會流動的潛規則。從小生活在城市的孩子們,可能很難真切地感受到,一個農村的孩子走出鄉土的艱難。中國改革所帶來的社會變遷,開創了一個社會結構與個體行動互動作用的新歷史,在對外開放擴大、市場化轉型和經濟高速增長的大背景下,人們有了更大的通過調整自己的選擇來改變生活的可能性。 農民工農民工跨地區流動就業蘊含著深刻的體制變革因素,是推動改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力量。農民工的巨大浪潮沖破了勞動力市場的城鄉界限、地域界限和部門界限,使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的機制成為現實,促進了中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了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促進了通過市場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機制的形成。同時,也極大地推動了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的轉變。農民工這一龐大的社會群體沖開城門,大規模、大范圍跨區域流動,增強了整個社會的生機和活力,對城市社會管理體制提出挑戰。在解決農民工問題中,各級政府的職能定位、管理理念、行為方式也都悄然發生變化,傳統的戶籍制度、勞動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正在發生變革。 社會學家李培林認為:農民工作為一種過渡狀態,他們和鄉鎮企業職工有著共同的特點,都是從村民到市民、從農民到工人的過渡性中介階層。流動民工的經濟社會地位,在其生活的當地農村屬于中等偏上階層,而在其打工的城市屬于中等偏下階層。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表明,我國農民工正在發生三大轉變:由亦工亦農向全職非農轉變,由城鄉流動向融入城市轉變,由謀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轉變。因此,只要社會給予他們在憲法層面上應有的公民平等權利和“國民待遇”,他們就不再需要那些以各種理由剝奪了他們公民權利的人,又假惺惺地把他們當著所謂的社會弱勢群體來關心、救助,他們需要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的是對他們人格的尊重、公民權利的尊重、勞動價值的尊重,需要的是和他們平等交流,一起提升城市生存技能、發展觀念和知識能力,讓他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建立社會支持體系,轉化為城市市民,才是這個時代真正應該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