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報蘇州一政法委書記華泉福后遭報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 我的舉報開始于2007年11月10日,本人看不慣吳中區當年擔任香山街道黨委書記的華泉福,通過暗箱操作,盡是親戚做建筑工程,于是就發帖《太湖度假區黑幕》,是在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政府網《公眾監督》一欄,受理單位:度假區管委會,網址:www.szwz.gov.cn/gzjd/view.asp?id=3955 發帖內容披露了吳中區太湖度假區蔣墩工業區基礎設施項目,是原蘇州市吳中區香山街道書記、現任太湖度假區副主任兼政法委書記華泉福的小舅子蔣嘉琪施工做的! 蘇州吳中區的《區長信箱》、吳中區紀委、太湖度假區紀委、太湖度假區管委會等 “所謂”的調查后,在吳中區政府網上作出了蛇鼠一窩、狼狽為奸的如下答復:《兩個項目都不是華泉福的親戚中標實施。區長信箱反映的情況與以上事實嚴重不符,純屬無中生有》!!! 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回復后,身為太湖度假區政法委書記的華泉福竟敢濫用職權、要求蘇州太湖度假區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立案偵查,說我是誹謗他:他小舅子蔣嘉琪根本沒做香山街道內的工程!要求香山派出所嚴厲處理。 2008年1月18日我被蘇州市太湖度假區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以“涉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罪”傳喚,將我關了一天一夜之多?刑訊逼供后,我被逼寫下了不再舉報華泉福的“認罪保證書”一張后才算離開長達26小時的香山派出所! 時間匆匆而過,一晃就是3年多了,派出所的刑訊逼供仍在眼前…… 為了給我和社會一個公道,我在近3年來,一直在尋找證據,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被我找到了蘇州吳中區紀委認為證據有效、反而將包庇了3年、華泉福其小舅子蔣嘉琪在工程單上簽名證據。他們做夢沒想到“嚴格保管”的工程審定單竟被舉報人的我搞到。 蘇州吳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行政監察局是百姓信賴和威嚴的部門,我和百姓一樣想不通他們也會和華泉福的腐敗、同流合污、袖手旁觀呢? 附圖:是蘇州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兼政法委書記華泉福的小舅子蔣嘉琪的親筆簽名。 請問各位網友和紀檢部門: 1、蘇州市吳中區當年擔任香山街道書記的華泉福這種濫用職權行為,是否屬于報復陷害罪?有關法律人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能定性為濫用職權、報復陷害罪!最關鍵是誰來管呢? 2、如果是公安機關要查的話,現任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副主任兼政法委書記的華泉福敢立他案嗎?還有是蘇州太湖度假區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當年充當了華泉福的打手,公安機關是不可能立案的! 3、如果是吳中區紀委查的,可吳中區紀委反而把蔣嘉琪簽名的附圖證據包庇了近3年,08年就開始欺騙、搪塞舉報人的我,說該工程并不是華泉福的小舅子蔣嘉琪做的。如今吳中區紀委到今仍是和華泉福官官相護,在這個社會誰能相信他們能秉公辦理?反腐倡廉均是空話一句。 4、最關鍵最重要的是:香山街道工業區道路工程由吳中區西山建筑實業公司以42.5107萬元的最低價中標。中標人就是當年香山街道書記華泉福的小舅子蔣嘉琪!看上去很象“陽光工程”,但其工程最終結算金額是:942698.48元 !是最低價中標價的2.2倍多!只要有后臺,報最低價總能中標,中標后再做變更,這里的工程能算黑暗一點吧!!! 因為我將當年香山街道書記華泉福、其小舅子蔣嘉琪所做的工程曝光,蘇州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兼政法委書記華泉福惱羞成怒、利用手中政法委書記的大權打擊報復舉報人,這種卑鄙手段極其惡劣,思想齷齪、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今特發于互聯網,讓社會和輿論一起來監督! 感謝網管發布,感謝網友轉載和頂貼。 同時歡迎媒體與網絡炒作團隊聯系我!讓黑暗曝光,使蘇州的水更清、天更藍! 本人說明:舉報人的我并不是做工程的,從未參與工程的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