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年無舉報人遭報復投訴 一人獲獎十萬元 三成職務犯罪立案源于群眾舉報 近年無舉報人遭報復投訴 本報訊(記者高健) 以“依靠群眾,反腐倡廉,服務大局”為主題的第十二屆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昨天開幕。2007年至今年4月,本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有三成源自群眾舉報,一實名舉報人昨獲10萬元最高獎勵。市檢察院負責人透露,本市近年來未發生一起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的投訴。 2007年至今年4月,本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1026件1192人,其中線索來源系群眾舉報的307件,占立案數的30%。在全部立案的案件中大案706件,100萬元以上的案件123件;要案263人,其中處級204人,局級58人,省部級1人。偵查終結后移送起訴825件948人,法院做出有罪判決的679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0億余元。 “從2007年至今,檢察舉報中心共收到舉報職務犯罪案件線索13118件,數量不算少,但有效線索不多,僅有37%。”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京生介紹,大量匿名舉報給偵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即使檢察官在舉報材料中發現了有用線索,也難以聯系舉報人進行下一步偵查工作。對此,他希望舉報人能夠署名舉報,如果害怕打擊報復可以在舉報材料中省略部分舉報內容,和檢察官約定其認為放心的地點、時間、方式進行再次溝通。根據舉報線索破案,檢察機關會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今年,就有舉報人獲得了最高獎勵金10萬元。該案舉報人實名舉報一起貪污公款1000余萬元的線索,檢察機關查實后以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兩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該案追繳贓款895萬余元。 市檢察院表示,本市嚴格執行舉報人保密制度,近年來未發生一起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的投訴,其中不乏像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原西城區法院院長郭生貴等貪官落馬的重大案件。 李京生承諾,本市檢察機關設專人處理舉報線索,他們彼此之間不交叉,每人負責的案件只向主管領導和檢察長匯報,為舉報人嚴格保密,不會向舉報單位出示舉報材料原件,不會對舉報材料進行筆跡鑒定,違反規定的要受到嚴肅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一旦發現有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況,司法機關也將依法予以懲處。 RJ210 相關焦點 實名舉報盼法律定心丸 雖然檢察機關承諾“依法懲處”打擊報復者,但擔心打擊報復仍是舉報人心頭揮散不去的陰云。據了解,我國尚沒有一部完整的“舉報法”,僅《刑法》第25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名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就限定了一些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不在法律管轄之內。”據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立案:報復陷害,情節嚴重,導致控告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致使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報復陷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規定的報復行為屬于非常嚴重的傷害性行為,但實際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如職位上的‘壓’、‘停’、‘降’等穿小鞋行為,因其手段‘合法’,難以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對此,檢察機關呼吁立法部門能盡快出臺舉報法,以鼓勵全民放心反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