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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難,難就難在上訪人大多是法盲,不懂司法技術,給枉法者利用技巧“忽悠”了。一次又一次的忽悠,造就一年又一年的上訪。上訪、接訪,給上訪人和接訪的政府機構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財力、時間上的浪費,使法院和法律的公信力被降低,受冤者還是得不到公平公正。作為一個上訪人,我有一個夢想:如果有個網上法庭……
我夢想中的網上法庭:只有專職的法庭領導,并擔任網站版主。辦案的法官由各省高院派出,比如說,每個省高院派一個法官專門在網上上班。上訪人向網上法庭提出申請,法庭通知申請人所屬省高院的法官,由他負責通知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申請調解的,由省高院負責調解;如果省高院發覺確是錯判,就向網上法庭申請再審判一次,這是糾錯的好機會。如果過了期限(十五天、或三十天)還沒有解決,就自動進入網上法庭程序。
網上法庭從申請中安序每省提出一個案子,由案子所屬省高院法官為主審法官。把法官分成三組,第一批以第一組法官為主審,從二、三組隨機選兩個法官組成合議庭;第二批以第二組法官為主審,從一、三組隨機選兩個法官組成合議庭;第三批以第三組法官為主審,從一、二組隨機選兩個法官組成合議庭,以此類推,組成各個不同的合議庭。也就是如果一個法官參與三次審判(其中一次是主審),就會處于三個不同的合議庭。
網上法庭的審判由于是公開審判,要作一些改進,當事人可以要求遮去姓名、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答辯時,根據網上特點,可以給出時間范圍,比如說:三天內給出答復。辯論時,要求把法律依據寫出來,讓沒學過法律的網民看得懂。然后,讓網民們參于評論,法官根據案情,提前給出結案時間。最后法官的判決就會更加公平公正,讓敗訴的當事人輸得心服口服。最好以網上法庭和高級法院雙重名義判決,有利于執行,不留尾巴。
由于一切在網上進行,當事人和辯護律師只要每天抽一點時間到網上看看,隨時可以進行答辯,不影響工作;法官也能同時審理幾個案子,不受開庭時間限制。這樣,網上法庭不但節省了成本、審案更加公平公正,還是普法教育的大學堂,不但能掀起全民學法的高潮,也是法律新人鍛練的平臺。上訪,最終會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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