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給法官遞紙條-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牛紀剛以權弄法
12月2日曾刊發《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驚人話題》,報道中的爆炸案案發時間為2001年6月24日,案發地點為福建省福清市紀委,11月21日當地發行量最大的《海峽都市報》登發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聞,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訴福建省高院,至今已一年有余,福建省高院卻遲遲未作出判決,嚴重違反了中國《刑訟法》相關規定。《參與》記者12月4日采訪了被告家屬,了解了此案的一些幕后情況。
據蒙冤者陳科云的哥哥陳科斌介紹,福建省高院現在既不開庭也不宣判,相關人員明確告訴他們,“你們不要對法官抱太大希望,我們上面還有審委會,審委會上面還有領導”。被告家屬每個月都到福建省政府信訪辦、人大信訪辦、法院、檢察院反映情況,但都被告知最終要由省政法委領導決定。他們在2002年至2005年間先后二十多次攔住福建省委領導盧展工(時任省委副書記,分管政法委)的辦公用車申訴冤情,盧展工告訴他們,“要相信法院會依法辦事,我已做過批示”。省委領導多次批示后,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特意抽調了福建省寧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個中級法院的刑庭副庭長分頭閱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長劉炎的主持下,一致認為該案“證據不足”和“根本不成立”。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訴至福建省高院,經一年多的審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檢察院倪英達檢察長參與下,以不公開的審理方式一致達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的審議結論。法院審理的結果一目了然,但在福建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牛紀剛的干涉下,福建省高院領導為回避矛盾作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 記者聯系到另一蒙冤者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吳華英告訴記者,福州中院重審此案時,牛紀剛公然派人給法官遞紙條,當場指揮法官辦案。同時給各個相關單位施加壓力,使代理律師在調查取證時困難重重。甚至企圖在一審判決后剝奪蒙冤者上訴的權力,阻止代理律師與其見面,最后因律師多方努力未能得逞。 此案馬腳頗多,最為明顯的一點即是刑訊逼供、屈打成招造出的電雷管提供者王小剛在關押了一年零八個月后被悄悄無罪釋放,而陳科云、吳昌龍竟在證據、證人不足的情況下被判死緩,這之后到底有何隱情、是何黑幕相信一定會大白于天下。在此強烈呼吁全社會密切關注此案進展,也希望福建省高院盡快開庭重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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