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簡稱昆區)法院名叫王進霞的法官,1997年在審理涉僑民事離婚案中,為了達到剝奪被告在日本定居華僑杜宏訴訟權力的目的,故意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本領事館(97)022號公函,編造已將開庭傳票和起訴狀副本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本領事館送達于華僑杜宏的虛假事實,對被告華僑杜宏違法缺席判決,造成華僑杜宏失去在日本的定居權和工作,被迫于1998年5月回國。華僑杜宏回國后,一無工作、二無住房、三無任何養老和醫療保險,陷入生存困境之中。
2002年5月內蒙古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對法官王進霞以枉法裁判罪立案偵查,之后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以包昆檢刑(2002)起字第22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王進霞犯枉法裁判罪向包頭市青山區法院提起公訴,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王進霞身為國家審判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已構成枉法裁判罪。2004年7月3日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2003)青刑初字第67號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存在、但不構成犯罪,宣告被告王進霞無罪。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抗訴,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抗訴,2004年8月13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包刑二終字第36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在包頭市兩級法院的保護下,故意知法犯法的昆區法院法官王進霞逃避了法律的嚴懲,逍遙法外繼續當法官。
被害人華僑杜宏從回國至今生存在困境之中,十四年來華僑杜宏霞各級有關部門申訴,無人管、無人問。2006年被昆區政法委安排在社區從事巡防隊員工作,沒有養老和醫療等任何保障,月工資從500元到現在的680元,節假日、加班加點沒有任何補助,月工資680元的工作只有辛苦,連包頭市最低工資的標準都達不到。而知法犯法的法官王進霞卻享受著法官公務員的優厚待遇,過著衣、食、住無憂的小康生活。遵紀守法的華僑與知法犯法的法官相比較,證明在包頭市遵紀守法者恥、知法犯法者榮的極不公平公正社會環境。知法犯法的法官王進行霞是最牛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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