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峰評論:經過與當事人的電話溝通,本博認為此案值得公眾關注,特此轉發。原始發帖人實名舉報,“有圖有真相”。

一、事件的背景,本人的簡介。
本人姓名:邱照軒,山東人,1963年生人。中共黨員,退伍軍人,1981年在山東煙臺當兵,1985年轉業后,在一家工廠做銷售。1997年工廠由于種種原因倒閉,我也下崗待業。后來帶領家人和幾十名下崗職工一起創業,從1997年開始,承包了原廠,主要做絲綢,由于懂市場善于經營,廠子逐漸做大。
先后創辦了煙臺天啟絲綢公司、煙臺天通絲綢公司、煙臺匯和絲綢公司,屬于一套班子三個牌子的家族關聯企業,同位于煙臺市芝罘區只楚路149號。三年時間,先后從幾家銀行花了1000多萬把廠子買回,在2000年時工廠歸自己財產。企業發展得很順利,工廠一年產值達到幾千萬,我也被授予了煙臺市青年企業家稱號。并積極參加各種慈善事業,多次贊助貧困學校等。2005年,考慮到工廠地處鬧市,不適合發展,想把企業辦到郊區,所以向市政府申請規劃。并經市政府同意后,掛牌開發。
二、事件的起因,從簡單的民事違約案到暴力強拆! 2005年6月,上述廠區經市政府規劃,掛牌出讓開發,煙臺新橋集團總經理張世家,聞訊后為了獨自競得該地,多次找我方要求合作,并威脅其他企業不能與我們合作。經過我們雙方多次的協商后,最后決定,由煙臺匯和絲綢公司并代表煙臺天啟絲綢公司、煙臺天通絲綢公司共三家企業與煙臺新橋集團合作,雙方在 2005年7月1日簽訂了拆遷補償合同。
合同約定:新橋摘牌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我方支付2000萬;90個工作日內再支付2000萬;在120個工作日內,我方拆除合同約定的房產,新橋方再支付剩余的2300萬,共6300萬;然而四個多月后,在我方多次催促下,新橋集團兩次僅付1700萬元,尚欠4600萬元,嚴重違約。此時匯和公司及關聯企業已按約將近兩萬平米的房屋騰空,并拆除了全部的門窗和部分房頂。張世家看到上述搬遷情況后,為了達到賴掉剩余4600萬元拆遷費的目的,組織黑惡勢力人員手持砍刀、斧頭到廠區暴力拆遷、搶劫、敲詐長達半年之久,搶劫設備價值近百萬,拆除房屋近千平方,我方人員出面阻擋,不法徒便拿砍刀等兇器滿院子追砍……而多次報警及向區檢查院投訴,都因“有合同,是民事糾紛”,無人管!用暴力手段沒能達到賴帳目的,張士家又到煙臺市芝罘區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已付的1700萬,并要白拆兩萬多平的房子。在主審法官審理了有關材料后,堅持認為:“拆房就得付錢,天下那有白拆的道理,黑社會也不行!”張士家一計不成,又在市委常委劉延林的協調下,到區公安分局,捏造謊言,以“房子不是匯和公司的”為由誣告陷害我“合同詐騙”,以此逼迫我們放棄剩余的4600萬拆遷補償及違約金。經區、市兩級公安聯合調查,認為我無犯罪事實,純粹是張士家的誣告陷害。遂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書》、《復議決定書》。
 三、策劃綁票陷害我的“三長會議”,就是為了讓錢!
案子到此本該結束了,但其“大哥”劉延林在張士家的要求下,居然又協調召開了區公安、檢察院、法院“三長會議”,要求區檢立案監督,“要逼著邱照軒拆房并讓錢至張世家滿意為止,否則就叫他家破人亡”。
對此我主動找到區檢察長叢修勝說明情況,并要求追究張等人打、砸、搶的罪刑,但叢卻說:“我知道你們無罪,但你們必須讓錢至張士家滿意,否則就要抓你們…實在不行我豁上檢察長不干了,也要把你們抓起來走一遍法律程序·····錯了有國家賠償,不用我個人掏腰包,我們也知道張士家有罪,但不能抓,怕拔出蘿卜帶出泥......這都是區委劉延林書記安排的,不管我的事,不服你們去告吧,我這里另一個案子前兩年吳儀、鄒家華的批示都有,有什么用?到了這里還不是我們說了算!到時一匯報就拉倒了”

四、牢獄生涯的開始,竟枉法判我有期徒刑15年!
山東法制報記者聞訊,無論如何也不敢相信這光天化日之下,黑惡勢力猖狂到了這種程度,但經實地采訪后,隨以《如此惡劣的環境,怎能讓投資者放心——發生在煙臺的一起打砸搶事件應當引起警示》為題向煙臺市委反映這官黑勾結的犯罪事實,此舉更加惹惱了張世家及其“大哥”劉延林,除了以故意歪曲事實、前后矛盾的《對反映問題的回復》外,為了不讓我到處告狀,干脆讓區檢察院協調公安將我逮捕入獄。
區政法委書記劉建真受劉延林的指示,親自出馬到看守所,代表張士家要求我讓錢,先是讓出1000萬、2000萬、3300萬、讓出一半還多,張士家仍不滿足。最后要求白拆兩萬平米房子前提下,再倒貼他7000萬元,否則就叫我家破人亡……社會輿論嘩然。“這不比當年沈陽的黑社會頭子喬四更黑嗎?”連張士家的黑打手們也覺的太過分了,鬧不好要出事的……。
因羈押超限,數額巨大,按有關級別管轄,案子只能移送市檢起訴,但市檢認為我無犯罪事實并報省檢,省檢亦認定無罪,并通報煙臺市檢、區檢。但在市檢退卷后,劉延林又協調區檢,嚴重違背法律程序,繞開市檢直接向區法院起訴,更為荒唐的是,還特意提出不準用我國著名的刑訴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作我的辨護人,理由是“因陳的名氣太大了,該案不好私下操作”。區法院明知我無罪,但在劉延林、中院院長劉為群的協調下,故意歪曲事實,竟然枉法裁判我有期徒刑15年!我不服,上訴至煙臺中院。
五、坐了兩年的冤獄后,我就是這樣“被無罪”的!
對此案件,山東法制報分別以《是否詐騙1700萬》、《是刑事還是民事》、《被告人究竟構成犯罪嗎?》為題連續跟蹤報道,內參《辦理一起詐騙案中的不正,F象》向省、市各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維權網也為我鳴不平,多次跟蹤報道這起將公權力變為黑惡勢力謀取非法暴利的犯罪工具的惡性事件;我國著名刑法專家王作富、趙秉志、陳興良、張明楷、組成當時國內最權威的刑事專家論證小組,也做出了我不構成犯罪的意見聯名呼吁。
但被張士家控制的煙臺中院院長劉為群、副院長陳榮芳,竟然不顧媒體及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和大部分審委會成員的極力反對,要求大家“講‘政治’,就說邱是詐騙就行了!”但有罪的判決書打出后,卻無人敢簽字。因為每個人都明白:這是典型的利用公權力幫張世家賴帳,是徇私枉法,是犯罪!主審法官良心難安,幾次被逼私下落淚。
我的家人及公司員工也多次到省紀委、省政法委、省高院上訪、全國人大上訪,省高院有關領導也多次讓煙臺市中院匯報此案,但煙臺中院副院長陳榮芳聲稱自己可以獨立辦案拒不匯報,并幫張出謀劃策用重金收買那些主持正義的省高法、省高檢、省紀委有關領導。收買不成便到處寫黑信誣告陷害那些主持正義的人,嚴重的妨礙了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
在我上訴被嚴重超期羈押10個月的情況下,迫于各方壓力,煙臺中院劉為群、陳榮芳等人又威脅我的家人:“只要同意按張的意思,重簽一份合同:把房子拆了,不要剩余4600萬拆遷費及違約金,就不構成犯罪了,馬上放人;如果再要拆遷費,就是有罪,就不放人。” 此強盜要求遭到我家人嚴詞拒絕,他們又對獄中的我進行威逼利誘。帶著手烤的我,無奈之下只好按照煙臺中院陳榮芳院長參入起草好的放棄4600萬拆遷費及違約金的承諾書重抄了一遍,隨后我被取保候審,結束了近兩年的牢獄生涯。
 六、史上最牛“綁票判決書”就是這樣誕生的!
出獄后,我被逼拆除了合同項下的兩萬多平的房屋,三個月后,在我及家人的多次要求下,由煙臺芝罘區法院通知我到該院領取煙臺中院下達的2008煙刑二終字第17號判決書。
令人驚奇的是:上述逼迫的過程,竟然被委婉的寫進了判決!由煙臺市中院出具了被所有見過該判決的眾多法官和律師們公認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份最腐敗、最荒唐的無法無天的判決”:認定匯和名下沒有任何房產,無履約能力,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懲;但邱被取保后,卻能拆除了合同項下的全部涉案房子并允諾以被害方支付的款項為限,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雖然構成犯罪,因認罪態度較好,僅僅只是詐騙了1700萬,可視為情節顯著輕微,依法可不再按犯罪處理。
當日搭車同去的還有一位另案的省內資深刑辯大律師。在我領取了判決書后,即讓該律師先讀為快,沒想到該律師看后卻大驚失色,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咦!這是法院出的判決嗎?怎么你有房產又有授權委托,怎會被判無履約能力,構成詐騙?!還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懲?更讓人驚奇的是,答應不要剩余的4600萬拆遷費及違約金了,就能將涉案房產全部拆除了,就成了有履約能力了,就成了因只是詐騙了1700萬情節顯著輕微了,可不按犯罪處理了?!!啊呀,不是親眼所見,!絕不敢相信這強盜邏輯的判決是真的!真是開了中國司法腐敗的先河了,史無前例。∏窨,你發財了,這判決絕對有收藏價值,如掛在網上賣賣,絕對不會低于一個億!”
事隔一個月后,我又將該判決拿到省高院一位資深大法官看,該法官還未看完就氣的摔在地上:“簡直無法無天,不要說看見,聽都沒聽過人類史上會有這種判決!這不是綁票嗎?胡來!簡直比當年秦檜的‘莫須有’更經典,一份十足‘指鹿為馬’的再版,還創造性的寫成了判決,滑天下之大稽!”
 七、我開始反擊,卻屢屢遭挫!
隨后,我在山東省髙院分別進行了民事訴訟和刑事申訴,要求對方支付尚欠的4600萬元拆遷費、違約金及相關損失,并確認我無犯罪經過。但受張士家控制的煙臺中院院長劉為群又親自出面到省高院將案子要回煙臺,至今已擱置近一年,仍不出判決結果,嚴重超出審限。而且對申請查封保全的財產不予全額查封,企圖繼續維持其枉法的判決。
現在匯和公司及關聯企業全被黑惡勢力整倒,公司因無人管理被迫關門,職工下崗,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上億元。
我不明白:一個開發商有多大能耐,競能使那些徇私枉法的腐敗官員成為自己謀取利益的黑打手?案件如此清楚簡單,社會輿論如此之大,媒體及各級領導高度關注,黑惡勢力仍如此大膽,無法無天,實在讓人感到震驚!耐人尋味的是,當初那些堅持正義的人們,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排擠和調離,而那些錯案的制造者,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拔。
這些貪贓枉法的腐敗分子為何能如此猖獗,卻逍遙法外?究竟誰是這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請大家幫忙把他們找出來,讓他們得到法律的嚴懲,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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